案由:為請查復 鈞院(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未股)
101年02\22 | 台刑未字第1010000119號函 | 刑一庭未股 | 溫尚容書記官(02)23141160#6224 | 本院受理100年度台抗字第715號夏興國公共危險聲明不符案件,現分案審理中,請查照。(復台端101年02\03電子來文) |
之真意,並請詳為答覆以及速為裁判,以資個案救濟與個案正義之實現: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中山門大審判\100年07月04日~母難日誌記~刑事聲請再審救濟案、民事提起再審之訴救濟案、檢察救濟案新資料夾\台高院(100聲再290號)、最高法院(100台抗715號)個案裁判涉犯違憲違法犯行及個案救濟者.doc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六1:36:27 PM起寫 擬於02\29(三)郵寄送達(按:228和平紀念日連續休假後的啟始上班具狀日)
致 最高法院楊鼎章院長、刑事第一庭未股承審法官\書記官
案由:為請查復 鈞院(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未股)
101年02\22 | 台刑未字第1010000119號函 | 刑一庭未股 | 溫尚容書記官(02)23141160#6224 | 本院受理100年度台抗字第715號夏興國公共危險聲明不符案件,現分案審理中,請查照。(復台端101年02\03電子來文) |
之真意,並請詳為答覆以及速為裁判,以資個案救濟與個案正義之實現:
說 明:
一、茲因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五收受鈞院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之覆函: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 101年02\22 | 台刑未字第1010000119號函 | 刑一庭未股 | 溫尚容書記官(02)23141160#6224 | 本院受理100年度台抗字第715號夏興國公共危險聲明不符案件,現分案審理中,請查照。(復台端101年02\03電子來文) |
為請查復該函索所之:『本院受理100年度台抗字第715號夏興國公共危險聲明不符案件,現分案審理中,請查照。(復台端101年02\03電子來文)』之真意,並請詳為答覆以及速為裁判,以資個案救濟與個案正義之實現。
二、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按:若本案是本人所做,本人又對檢察總長以降人起訴,早就N件誣告罪犯行定讞在案;就是因為本人為冤獄受難人,本人的救濟個案在不救不濟的不憲不法不公不義下迄今仍是個案正義遲遲不到!)
江國慶冤死冤魂案件所引發的全國民怨激盪沸騰、馬英九總統親赴江國慶靈排前及江宅上香道歉、相信隱藏在冰山角落的相關個案會一個一個炸彈開花爆開出來~~本案(夏興國冤獄案)亦是跨世紀的超級冤獄,請依據法定程序查復所請救濟事項,准為辦理踐行本件刑事司法訴訟救濟個案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與必行!
江國慶冤死冤魂案件所引發的全國民怨激盪沸騰、馬英九總統親赴江國慶靈排前及江宅上香道歉、相信隱藏在冰山角落的相關個案會一個一個炸彈開花爆開出來~~本案(夏興國冤獄案)亦是跨世紀的超級冤獄,請依據法定程序查復所請救濟事項,准為辦理踐行本件刑事司法訴訟救濟個案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與必行!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謹 誌
最高法院楊鼎章院長、刑事第一庭未股承審法官\書記官 公 鑑: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2 月 2 9 日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冤獄劫難餘生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六1:53:42 PM寫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