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案由:關於對造當事人\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之資料夾\對於夏麗娟101年03\07調解期日、03\07晚間電話要求母親提供其一個房間置放物件以及其後的電子郵件,拙愚的擬議與聲明: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之資料夾\對於夏麗娟1010307調解期日、0307晚間電話要求母親提供其一個房間置放物件以及其後的電子郵件,拙愚的擬議與聲明.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星期日11:58:54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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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夏麗娟(現名夏妤蓁)
副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政大法學院陳惠馨教授、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案由:關於對造當事人\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之資料夾\對於夏麗娟1010307調解期日、0307晚間電話要求母親提供其一個房間置放物件以及其後的電子郵件,拙愚的擬議與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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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請人:夏興國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 聲請人即是犯罪直接被害人、冤獄受難人\受到無限期最高及恐怖淩虐的被害人:
>> 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 華夏禦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
>> 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  台中市外埔區鐵山村長生路2492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相對人夏妤蓁創辦「沒煩惱國際有限公司」的名片)
>> 電話:04.26838681  手機:0960.50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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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爰於1010307日調解期日及夏麗娟0307日晚間打電話給母親「要求要將房間空出來給夏麗娟放置其97年遷出后里家宅後所留下來物件的原狀」情事,資提出聲明擬議論述:
夏麗娟應該先徵得真正屋主之雙親大人、借名掛名屋主之二姐夫曾昌陽的同意『提撥一個房間讓夏麗娟置放97年間遷出后里家宅遺留下來的物件』後,自然就有權利為之;若是不經此程序,亦可以經由訴訟程序聲請承審法官做成裁判並依據強制執行程序辦理之!
夏麗娟真的是很可議的心態:97年遷出后里家宅所遺留的物件,事實上在法律上視為拋棄所有權的物件;竟然到了100101年還要主張所有權與回復原狀及獨立置放一個房間強制權,那就請依據上開程序為之!
夏麗娟0307日晚間打電話給母親「要求要將房間空出來給夏麗娟放置其97年遷出后里家宅後所留下來物件的原狀」情事:
 夏麗娟97年遷出后里家宅是以「安排雙親大人到宜蘭旅遊」的事先保密到家\事後才公布,迄今已四年了,夏麗娟從未在后里家宅睡過一夜。
如今還要主張「要求要將房間空出來給夏麗娟放置其97年遷出后里家宅後所留下來物件的原狀~~真的無理取鬧又製造事端!
9909月間擬從三樓前段房間遷入三樓後段之原來夏麗娟房間時,本人分別詢問過雙親大人及夏麗娟同意後才遷房,遷房未久(不到一星期)就遇到颱風,該房間滲水等情;本人9909月以後將三姊妹所遺留的物件依據人別與物品性質予以分類裝箱,多次在家庭餐會時洽請三姊妹若要載回家,本人會自三樓客廳、空房間將各該物件搬到一樓並放在三姊妹的車內載回、10007月間因為馬場姨丈全家人北上等情,母親囑諭本人要將三樓前段房間空出來作為「客房」,於是本人將三姊妹前述之裝箱物件搬到四樓鐵架置放,亦在家庭餐會時洽請三姊妹若要載回家,本人會自四樓鐵架將各該物件搬到一樓並放在三姊妹的車內載回,此事業已多次提及在案。
如今夏麗娟卻用於1001024事件及1010307電話要求等情。
那簡單:夏麗娟要求有一個房間來置放其97年遷出后里家宅遺留下來的物件,應先徵得真正的屋主『雙親大人』、名義上(借名掛名)屋主『二姐夫曾昌陽』的同意後,本人立刻為之;若是尚未徵得屋主同意抑或屋主不同意,夏麗娟應該將其遺留下來的物件載回其所有的房屋之,本人依舊會履行「自四樓鐵架搬到一樓放到車內」的承諾!
把三姊妹的物件裝箱是本人尊重三姊妹為系爭物件所有權人,應由其自主決定與處分;原先擺放在三樓的客廳與三樓前段房間,係因10007月下旬馬場姨丈全家人北上訪親冶遊,母親要本人將三樓前段房間挪出來作客房,本人才把前開已經裝箱之物件移到四樓鐵架置放;
亦即,夏麗娟應該去問母親才對!  
如果夏麗娟還要藉此鬧事,本人就依據「一罪一罰」、「單一侵權行為單一訴訟救濟程序個案事件」來辦理救濟!

二、1010307日調解期日夏麗娟一開始就以手機錄音在案,調解期間拿出手機要本人答覆「目的何在?」;亦即,關於0307調解期日的相關內容,歡迎夏麗娟POST到網路公開之!
夏麗娟以刑事訴訟、家事訴訟程序誣告本人夏興國涉及:家暴、傷害,並捏造夏興國向夏麗娟借錢借不到多次辱罵恐嚇夏麗娟等情事(按:夏麗娟卻捏造「且之前相對人屢因聲請人不願提供金錢資助而出言辱罵恫嚇聲請人」的莫須有又無中生有的偽事實,業經中院暫時保護令誤信迄今仍舊現在進行式中)。
本人一直沒有行使刑事訴訟救濟權是讓夏麗娟要好好反省把握機會;如今卻在1010307調解期日屢屢要本人回答「目的何在?」~~~
夏麗娟要為其自身所犯的錯誤負責任,用最輕微的調解程序來讓夏麗娟反省,夏麗娟卻不知珍惜;只好以民事訴訟程序為之!
若是夏麗娟依舊無知白目地『不識牢滋味、想要坐坐看』而向本人嗆聲『那就提起刑事訴訟』云云,本人一定成全之~~那是夏麗娟自作自受自找刑受必須為其所做的錯事負責任!

三、引用本件電子郵件的附加檔案。
雖然拙愚夏興國迄今仍舊是「沒有錢\無資力\負債\付資產」的不情陷狀,也曾以言詞、書面向:雙親大人、馬場姨丈、大姊、二姐  洽借金錢(按:大姊、二姐因故未借);但是本人就是不會向有錢富豪階級之小姨丈\小阿姨開口或書面借錢\討人情,甚至還在電子郵件如是道:
我花太多時間和精力和金錢在你身上
這是最後一封E-mail
我不會再理會你,從此斷絕兄妹關係

四、夏麗娟到現在還在用97年遷出后里家宅所遺留下來的物件作文章尋釁鬧事,本人也應自當聲明與回應如夏:
1 . 77年間夏麗娟就讀台中二中,為了想要搬出來住,本人特地在台中商專、台中二中之間之文武街租一個房間讓夏麗娟住;結果夏麗娟住一星期就住不慣,搬到大姊家住
2 . 81
年間夏麗娟考上靜宜大學日間部資訊系,本人辦理「中時報系員工貸款」買了一台電腦並自費洽購電腦桌給夏麗娟當作考上大學的贈禮;結果夏麗娟一個學期就以「二一」被迫離開該學系
3 . 夏麗娟就讀靜宜大學夜間部觀光系期間,本人若干次讓夏麗娟到工商時報協助本人辦理事務性工作,讓夏麗娟有「工讀」所得(按:這都是本人顧及與保全夏麗娟顏面所額外的開銷,事實上本人並不需要工讀生)
4 . 十多年前還是在下后里家宅時,本人將隱形眼鏡放置在二樓流理台,夏麗娟無緣無故將前開隱形眼鏡丟棄流入水管,連一聲道歉也不說
5 . 8384年間,本人當時追求一位65年次住在太平的邱姓女子,8406月間將大發銀翼汽車過戶給邱姓女子之父親,結果夏麗娟從其他管道取得邱宅\工廠的電話、事先隱瞞本人,打電話給邱家人討回該車,…..,自此邱女也漸漸不理會本人了,斷送了可能的姻緣。
6 . 其他:不勝枚舉。
五、夏麗娟的電子郵件如是道:『我花太多時間和精力和金錢在你身上』
請夏麗娟舉例與舉證之!
夏麗娟的電子郵件如是道:『我不會再理會你,從此斷絕兄妹關係』
請夏麗娟擇定時間並偕同本人夏興國一起到台中地方法院公證人處(位於潭子慈濟醫院對面)辦理『斷絕兄妹關係』的公證認證書;因為這是夏麗娟主動提及及聲請,公證認證費應由夏麗娟負擔。
本人歡迎夏麗娟依據法定程序辦理系爭公證認證~~說到就要做到,恭候你所指定的期日為之!

六、夏麗娟已是女富豪了,即是聲請法律扶助等情也不可能通過程序審核;建議夏麗娟委任律師並多與律師溝通以利日後的訴訟程序答辯;若是夏麗娟要委任律師對本人夏興國提起任何民事刑事訴訟,非常歡迎趕快去辦!

七、拙愚夏興國99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以平正冤獄積極準備,對於相對人夏麗娟所涉及系爭個案,本人爰以「留三分路」、「相對寬容」原則讓相對人藉由調解程序處理與解決之,這是一條寬容恩義的道路,相對人以「沒煩惱」創辦公司為名,當可體會所謂「沒煩惱」至少應該不要庸人自惱\自尋煩惱\做出自傷又傷害后里家人的言語行止與行徑舉措,本人的用心良苦,寬容恩義的俠義風範!

八、祈予審酌思量明辨正當正確正義選擇行止至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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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夏麗娟(現名夏妤蓁)
副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政大法學院陳惠馨教授、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公鑑:
聲明人即是被害人之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星期日12:53:17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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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1      0 3    1 1    日(日本311震災週年誌記)
>> --
附件係拙愚夏興國VS.誣告訴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1010215的電子郵件(節錄本):



件者: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 收件者: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hschen@nccu.edu.tw
> 副本: 夏桂英 <sugar038903@yahoo.com.tw>; Hsia Sherry <Sherry.Hsia@nike.com>
> 寄件日期: 2012/2/15 (週三) 10:10 AM
> 主旨: Re: 為就:1 . 1010213(一)就夏麗娟誣告、妨害名譽等犯行向后里調解會聲請調解之聲明:
>
> 你連「拿椅子丟本人」也會硬坳成為「丟空氣」~~你要繼續說謊,請自便~~你的謊言日後都會成為對簿公堂的呈堂證供。    如果你還要如此的蠻橫硬坳夏去!
>
> 謹誌
>
> 拙愚夏興國10102151010寫畢

> 2012215日上午10:00,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寫道:
>> 我再強調一次 >> 為了我跟你說幹嘛把我的東西放到4
>> 你用力拖我出門要強拉我去警局 >> 之後再用力拉扯我  >> 我哭泣回來要拿包包
>> 你又過來硬要拉我   >> 我為了自保拿椅子丟向空氣
>> 你別忘了  >> 我是運動選手球也打的很好  >> 我向空氣丟擲  >> 沒有目的要丟你
>> 我球都投的很準  >> 拿椅子丟向空氣  >> 為了自保>> 你沒有受傷
>> 那是因為我丟向空氣  >> 我很清楚我在幹嘛
>> 那你呢?

寄件人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回覆至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收件人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副本Hsia Sherry <sherry.hsia@nike.com>
夏桂英 <sugar038903@yahoo.com.tw>

日期2012310日下午7:35
主旨RE: 學學夏復國博士如何作學問--這樣才是厲害
簽署者yahoo.com.tw
系統將其列為重要郵件的主要原因為:您與這個會話群組的郵件有往來互動。

隨便你自圓其說啦
反正  我買的床你不要睡  我的東西把我物歸原位  我的房間空下來
有時間我會整理好
也許家庭聚餐三姐妹還有小孩子們可以休息睡覺用
台灣有許多家庭女孩出嫁後
東西仍放在娘家,父母親還會為他們保留房間等
他們回娘家可以過夜用  是因為大姐二姐都住的近   所以才沒有在家裡睡
我們以前回阿嬤阿公家都是睡那裡的   你忘了嗎?
你的目的為何?   為什麼一直要我們三姐妹把東西搬走
把三樓那麼大的空間    貼的亂七八糟
你最好照你剛回來時所說的  三個月就要搬出去  因為你讓夏家蒙羞
趕快上台北去做你平反的工作吧    大丈夫說話要算話  知道嗎?
早點覺悟   也許對你是好的
我花太多時間和精力和金錢在你身上
這是最後一封E-mail

寄件者: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收件者: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桂英 <sugar038903@yahoo.com.tw>
副本: Hsia Sherry <Sherry.Hsia@nike.com>; hschen@nccu.edu.tw;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調解委員會 <hl06@ems.howli.gov.tw>
寄件日期: 2012/3/10 (週六) 7:09 PM
主旨: Re: 學學夏復國博士如何作學問--這樣才是厲害

有錄音就請將之POST到網路之
我把三姊妹的物件搬到四樓是10007月中下旬的情事,早就在家庭餐會陳述多次了,你還在1001024風波事件、1010307調解期日興風作浪,.....,你要鬧事,本人絕對奉陪到底。
給你機會你不把握,那是你自己的選擇!
2012310日下午6:46,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寫道:
> 我只問你為何把我的東西搬到4   你就強拉我,拖我害我受傷
> 你有很強烈的暴力傾向
> 衝動易怒,不會控制自己的脾氣
> 在調解會上問你目的是什麼?
> 你也是想衝過來想打我,記得嗎?(我都有錄音喔!)
> 還好調解委員強拉住你,不讓你對我動粗
>
> 隨便你啦,上次的調解,我只是順路過去而已
> 第一次你申請調解我本來就不想理你了
> 對於一個愛無理取鬧的人
> 和他講禮是沒有用的啦
> 我不會再理會你,從此斷絕兄妹關係
> 你再不改正向善總有一天會自食惡果的
>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 掰掰

> 寄件者: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 收件者: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桂英 <sugar038903@yahoo.com.tw>; Hsia
> Sherry <Sherry.Hsia@nike.com>; hschen@nccu.edu.tw;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調解委員會
> <hl06@ems.howli.gov.tw>
> 寄件日期: 2012/3/9 (週五) 5:28 PM
> 主旨: Re: 學學夏復國博士如何作學問--這樣才是厲害
>
> 你自己斟酌慎行~~是你自己將案件以刑事家事訴訟程序送進警察檢察司法(法院)機關\公務員的,你自己必須要善後,給你機會你不把握,本人當然在調解不成立依據訴訟程序辦理救濟
> 謹誌
>
> 201239日上午10:12,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寫道:
>>
>> 夏復國  博士
>> 研究興趣 │ 學術榮譽及獎項 │ 學術期刊論文著作 - 第一作者, 連絡作者, 合著作者 │English
>>  服務單位:中央研究院 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 職  稱:研究員
>> 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128 B06
>> 電  話:(02)2653-9885 分機:271
>> 傳  真:(02)2789-3234
>> 電子郵件:fkshiah@rcec.sinica.edu.tw
>> 研究室網頁:環境系統生態實驗室
>>
>> 教育
>>   博士,美國 馬里蘭大學,海洋、河口及環境科學研究所,19889月至19936
>>   碩士,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19849月至19866
>>   學士,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生物學系,19769月至19816
>> 現職
>>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研究員,2004年訖今
>>   國立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合聘教授,2007年訖今
>>   國立海洋大學,海洋環境化學與生態研究所,合聘教授,2005年訖今
>>   國立海洋大學,海洋環境化學與生態研究所,所長, 2005年至2006
>>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海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2003年至2004
>>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海洋科學研究中心,中心科學家,2002年至2004
>>   國立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副教授, 2000年至2004
>>   國立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助理教授,1999年至2000
>>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海洋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1997年至1999
>>   國立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博士後研究 員,1993年至1997
>> 研究興趣
>>   生物海洋學,河口生態學,微生物生態學
>> 學術榮譽及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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