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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九日星期五10:35:16 PM起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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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項次 |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 發文期日 | 案號\函號 |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 記 事 要 旨 | |||||
01. | 最高法院 | 101年02\24 | 101台聲16號 | 刑十庭 | 陳世淙、陳東誥、何菁莪、施俊堯、洪曉能枉法官、郭禮鋒書記官 | 上聲明人夏興國因公共危險聲請再審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0年09月15日駁回抗告之裁定(100台抗715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明駁回。 | |||||
02. | 台灣高等法院 | 101年03\02 | 院晴民辰100聲367字第1010001380號函 | 民事庭辰股 | 承辦人鄭兆璋 庭長張耀彩決行 | 檢送本院(100聲367號)聲請人夏興國VS.台灣高等法院等間訴訟救助事件卷證,請查收。 | |||||
03. | 台灣高等法院 | 101年02\29 | 101抗136號 | 刑事第十一庭上股 | 許宗和、沈君玲、潘進柳 | 抗告人夏興國因聲請再審案件,不服北院100年23\30裁定(100聲再6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 | |||||
04. | 台中地方法院 | 101年02\24 | 101年度國賠字第3號 | 國賠會 | 李彥文院長、國賠會委員 | 請求權人夏興國因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本院損害賠償,本院認為應拒絕賠償,茲將理由敘述如夏: | |||||
05. | 台中地方法院 | 101年03\05 | 101救20號 | 民三庭溫股 | 顏世傑、洪挺梧、黃峻隆 | 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陳順全間再審之訴事件(101再微01號),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對於本院民國101年02\15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06. | 台中地方法院 | 101年03\05 | 101訴230號 | 民二庭簡股 | 黃裕仁 | 抗告人即是原告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1年02\15所為(101訴230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政抗告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資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 101聲48號 | 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 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 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抗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 |
07. | 台中地方法院 | 101年03\06 | 101再微1號 | 民三庭溫股 | 顏世傑、洪挺梧、黃峻隆 | 再審原告夏興國VS再審被告陳順全間再審之訴事件(101再微01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再審之訴駁回。再審程序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 |||||
08. | 台中地方法院 | 101年03\05 | 101救20號 | 民二庭簡股 | 黃裕仁 | 抗告人夏興國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1年02\22所為(101就13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政抗告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資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 |||||
09. | 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 101年02\29 | 中院彥中簡民易100中國簡13字第21189號函 | 台中簡易庭易股 | 承辦人李憲惠 | 檢送本院(100中國簡13號)國家賠償事件抗告案卷及有關文件,請查收。 | |||||
10. | 台中地方法院 | 101年03\07 | 中院彥家方101暫家護抗2字第24519號函 | 家事庭方股 | 承辦人蔡秀貞、法官王靜秋決行 | 檢送本院(101暫家護抗2號)暫時保護令事件再抗告案卷及有關文件,請查收。 | |||||
11. | 台中地方法院 | 101年03\07 | 101年度交聲字第919號 | 交通法庭宇股 | 交通法庭郭瑞祥 | 聲明異議人夏興國於101年02\29對於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大雅(原裁定誤寫為大甲)交通小隊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豐原監理站未開立100年05\26交通事故之陳順全罰單不作為違法按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異議駁回。 | |||||
12. | 豐原監理站 | 101年03\03 | 中監豐字第1010002913號函 | 裁決股 | 洗秋雄04.25274229#404 | 有關您(證號:L120994012)在100年05\26因為車禍與相對人陳順全先生之間有交通事故爭議而來函陳述乙案,本站經查並無警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具體行政處分,因無具體行政處分本站亦無從裁決,所以函覆台端本站係行政機關並非司法機關,並無司法調查權及管轄權,建議您應另循民事或刑事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上無所謂因故意或過失不粉侵害譖由或權利導致國家賠償之虞。 同時本案既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及台中地方法院受理當中,請您靜候該相關單位答覆,餘詳如說明,復請查照。 | |||||
13. | 豐原監理站 | 101年03\01 | 中監豐字第10100029103號函 | 裁決股 | 鍾淑婷04.25274229#406 | 受處分人夏興國君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本站101年02\21豐監稽違字第裁63-GH0485390好裁決書所為之處分,具狀聲明異議,檢送本站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不服裁決聲明異議案件移送書籍受處分人聲明異議狀暨所附附件原件,請查收。 | |||||
14. |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大隊 | 101年03\05 | 苗栗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通知聯:苗縣警交字第F13194877號) | 交通大隊 | 警員許志光、隊長古智仁 | 民眾夏興國101年02\18 00:14分在三義鄉台13線524公里處(龍騰派出所前)南向路段,此路段限速60公里,駕駛人形車速度經測速時速72公里,超速12公里,未滿20公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 …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1600元。 | |||||
15. | 勞委會 | 101年03\05 | 勞資2字第1010005566號函 | 勞資關係處第2科 | 徐蘭英02.85902826 | 檢送夏興國君函陳被公司(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強迫離職尚未辦理福利金及離職金之個案救濟事宜陳情書影本乙份,請依法查明妥處逕復並副知本會,請查照。 | |||||
16. | 台中市政府 | 101年03\08 | 府授地測一字第1010034936號函 | 地政局測量科 | 黃振華04.22170548 | 有關台端來信檢舉本府所轄制之犯法瀆職公務員涉犯相關刑事犯罪犯行,請予公務監督行政懲處或送請懲戒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
17. | 台北地檢署 | 101年03\05 | 北檢治中101陳11字第14617號函 | 中股 | 李嘉明主任檢察官決行 | 本署101年度陳字第11號陳情案,業已簽准結案,請查照。 | |||||
18. | 台灣電力公司 | 101年03月上旬 | 101年02月電費收據(金融機構代繳用戶) | 新台幣1463元 | |||||||
19. | 考選部 | 101年03月上旬 |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員考試四等考績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法律政風) | 總成績5433(成績排名:184)(錄取標準:69.50)未錄取 | |||||||
20. | 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1年03月上旬 | 莊妙卿 | 因為抬頭誤寫,將一萬二千元郵政匯票退回,並附有乙件掛號信封 | |||||||
21. | 志光補習班 | 101年司法官調查局搶分題庫班的招生DM | |||||||||
記 事 要 旨 |
上聲明人夏興國因公共危險聲請再審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0年09月15日駁回抗告之裁定(100台抗715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明駁回。 |
檢送本院(100聲367號)聲請人夏興國VS.台灣高等法院等間訴訟救助事件卷證,請查收。 |
抗告人夏興國因聲請再審案件,不服北院100年23\30裁定(100聲再6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 |
請求權人夏興國因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本院損害賠償,本院認為應拒絕賠償,茲將理由敘述如夏: |
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陳順全間再審之訴事件(101再微01號),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對於本院民國101年02\15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抗告人即是原告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1年02\15所為(101訴230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政抗告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資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
再審原告夏興國VS再審被告陳順全間再審之訴事件(101再微01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再審之訴駁回。再審程序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
抗告人夏興國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1年02\22所為(101就13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政抗告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資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
檢送本院(100中國簡13號)國家賠償事件抗告案卷及有關文件,請查收。 |
檢送本院(101暫家護抗2號)暫時保護令事件再抗告案卷及有關文件,請查收。 |
聲明異議人夏興國於101年02\29對於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大雅(原裁定誤寫為大甲)交通小隊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豐原監理站未開立100年05\26交通事故之陳順全罰單不作為違法按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異議駁回。 |
有關您(證號:L120994012)在100年05\26因為車禍與相對人陳順全先生之間有交通事故爭議而來函陳述乙案,本站經查並無警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具體行政處分,因無具體行政處分本站亦無從裁決,所以函覆台端本站係行政機關並非司法機關,並無司法調查權及管轄權,建議您應另循民事或刑事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上無所謂因故意或過失不粉侵害譖由或權利導致國家賠償之虞。 同時本案既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及台中地方法院受理當中,請您靜候該相關單位答覆,餘詳如說明,復請查照。 |
受處分人夏興國君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本站101年02\21豐監稽違字第裁63-GH0485390好裁決書所為之處分,具狀聲明異議,檢送本站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不服裁決聲明異議案件移送書籍受處分人聲明異議狀暨所附附件原件,請查收。 |
民眾夏興國101年02\18 00:14分在三義鄉台13線524公里處(龍騰派出所前)南向路段,此路段限速60公里,駕駛人形車速度經測速時速72公里,超速12公里,未滿20公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 …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1600元。 |
檢送夏興國君函陳被公司(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強迫離職尚未辦理福利金及離職金之個案救濟事宜陳情書影本乙份,請依法查明妥處逕復並副知本會,請查照。 |
有關台端來信檢舉本府所轄制之犯法瀆職公務員涉犯相關刑事犯罪犯行,請予公務監督行政懲處或送請懲戒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本署101年度陳字第11號陳情案,業已簽准結案,請查照。 |
新台幣1463元 |
總成績5433(成績排名:184)(錄取標準:69.50)未錄取 |
因為抬頭誤寫,將一萬二千元郵政匯票退回,並附有乙件掛號信封 |
101年司法官調查局搶分題庫班的招生DM |
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星期五11:49:26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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