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

案由:關於對造當事人\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涉犯: 1..100年09月間電子郵件中恐嚇夏興國、捏造不實事實對夏興國妨害名譽\違反侵害夏興國名譽權、 2 . 100年10\24事件,誣告夏興國涉犯傷害及家暴罪、捏造事實對夏興國妨害名譽\違反侵害夏興國名譽權、 鈞院訂於101年06月04日早上開庭審理言詞辯論期日,爰依聲明與聲請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之資料夾\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狀(夏麗娟誣告夏興國傷害家暴妨害名譽....等犯行者)(即是中院民事庭順股101年度訴字第1119號者.doc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星期日9:26:06 AM起寫、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以及0604(一)審理言詞辯論期日當庭遞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順股承審法官(101119號):

案由:關於對造當事人\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涉犯:
1..10009月間電子郵件中恐嚇夏興國、捏造不實事實對夏興國妨害名譽\違反侵害夏興國名譽權、
2 . 1001024事件,誣告夏興國涉犯傷害及家暴罪、捏造事實對夏興國妨害名譽\違反侵害夏興國名譽權、
鈞院訂於1010604日早上開庭審理言詞辯論期日,爰依聲明與聲請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民事起訴司法救濟之聲明聲請救濟事項:(詳參原起訴狀者)

起訴人即是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詳卷)

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詳卷)

  :       

一、以普通法院管轄繫屬審理之民事訴訟事件、刑事訴訟案件為例(按:家事訴訟事件兼有家事、民事、刑事的綜合性質、如同智慧財產法院亦是兼有行政、民事、刑事訴訟的綜合性質),是就系爭訴訟個案經過合法調查審理訴訟程序據以確認被訴人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程序。
民事訴訟事件係以「侵權行為」為主(民法184條以降參照)、刑事訴訟案件則係因「罪刑法定主義\罪法定、刑法定」的規範,係以處罰「嚴格恪遵法律保留之法定行事犯罪」為據;吾國的刑事訴訟程序有以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機能,兼行刑事與民事訴訟的機能,據以確認被訴人的民事與刑事責任之;亦即,刑事犯罪兼有刑事與民事責任、刑事犯罪一定是嚴重的民事侵權行為;同理,民事侵權行為
「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核先陳明!

本件民事訴訟事件~~拙愚以被害人指摘控訴被訴人夏麗娟即是夏妤蓁涉犯旨揭之刑事犯罪;惟查:本人若以刑事訴訟程序對治,夏家大概又要毀了一次~~基此,本人以民事訴訟程序訴究被訴人夏麗娟的民事責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嚴重侵權行為),給予夏麗娟最基本的警惕!
夏麗娟以刑事訴訟、家事訴訟程序誣告本人夏興國涉及:家暴、傷害,並捏造夏興國向夏麗娟借錢借不到多次辱罵恐嚇夏麗娟等情事(按:夏麗娟卻捏造「且之前相對人屢因聲請人不願提供金錢資助而出言辱罵恫嚇聲請人」的莫須有又無中生有的偽事實,業經中院暫時保護令誤信迄今仍舊現在進行式中)。
這是本人所不能接受的莫須有極大羞辱(按:其他事項都還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第N次饒恕夏麗娟)
;更令拙愚憤怒與不能原諒夏麗娟的是1010307調解期日進行程序時夏麗娟對於上開事項的辯解(按:夏麗娟用手機全程錄音)~~請自行向夏麗娟查證之~~為何夏麗娟已經是四十歲的中年婦女了,竟然在家事刑事訴訟程序的製作筆錄有如此大的荒謬鬧事行徑呢?
這也是日後夏麗娟面對民事訴訟程序所必須妥適審慎應對之關鍵事項!
切記&慎行!

『和解的基礎在於對真相的全盤瞭解』這句話在於追求轉型正義、探求個案正義的行動家實踐者的口中身上常常能夠聽到看到、童話預言故事<國王的新衣>那位說真話的童真赤子小男孩也是一位說真話\不說謊\不掩飾的個案實踐者,人類對於真善美的渴望與追求型塑亦是不斷做下去、一步一步走夏去的希望工程、同時也在大學之道、大國之道、興國之道(註1)的植碁鞏固所必須灌注的成分。
   
1:所謂興國之道係指拙愚夏興國就雙訴救濟個案所做的不終止不間輟的生命努力我活                        著控訴訴!  亦在拙文之憲法的選擇\憲治的努力\憲政的創造、輿情民約論、月旦品評政治人物……所堅持的春秋正義史正法我們正在寫歷史之夏興國以生命血液春秋史筆所寫夏一篇篇的拙文
而本件的調解程序之本旨業於前述聲明與聲請救濟甚詳,相對人夏麗娟應該體悟聲請人\被害人夏興國的用心良苦孤心詣旨。

二、1010304月間均以書狀之以表列方式將相對人夏麗娟之侵權行為\犯罪犯行指摘之,請予引用之,資不贅述!:
至於相對人夏麗娟的侵權行為\刑事犯罪,本人亦在前開的書狀表列予以指摘在案;1010604日審理言詞辯論期日議會以詰問辯論的法定程序為之!

三、是此,本人所請救濟事項乃於法有據,事實事理合致,對造當事人「黑夏麗娟即是夏妤蓁」犯行\侵權行為明確,是請
鈞院鑑核,准為所請之訴訟聲明與聲請救濟各事項,以資對治與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本件的民事起訴司法救濟事件是貴鈞院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君

謹誌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順股承審法官(101年度訴字第1119號)公鑑:

          1 0 1      0 6         0 4    

拙愚即是被害人 夏 國          敬筆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星期日10:01:47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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