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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3:01:38
AM起寫
@@二○一二年\中華民國一0一年五月之具狀目錄頁:@@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星期二~~五月四日星期五之具狀目錄頁:
1 . 致 台北地方法院吳水木院長\國賠會\自律會 台灣高等法院陳宗鎮院長\國賠會\自律會
最高法院楊鼎章院長\國賠會\自律會:
副本:臺北地檢署楊治宇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台高檢顏大和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承辦檢察官 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王建煊院長
案由:為對:1 . 以偵查卷第98頁之夏興國不是本人夏興國、 2 . 冤獄一、二審審理筆錄不實登載、3 . 冤獄三審不敢撤銷冤獄判決之故鑄夏興國冤獄定讞、4 . 檢察總長不敢提起非常上訴
~~夏興國的跨世紀冤獄必須平正、抑或國家救濟義務依舊不救不濟吃案大公開之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到底嗎?(04\30寫、12頁)
2 . 致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大隊、
副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鈞鑑:
案由:關於超速、闖紅燈之逕行舉發之法定程序與交通警察裁量權之向苗栗縣警察局交通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函詢與洽請查復事:(05\01寫、6頁)
3 . 至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將98年09\28之A件~~L件(12件)、87年02\14第一次政大中山館藍色恐怖鬼火案(99年01\19 件)第N次提起民事國賠起訴暨聲請訴訟救助(計有13件個案、每件很多頁併有附加檔案)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星期一~~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之具狀目錄頁:
1 . 對於:二○一二年五月四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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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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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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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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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分文民青決101抗144字第0485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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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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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股書記官郭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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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依說明所示辦理。 說明一、本院(101抗144號)上訴人夏興國因與被上訴人A員間訴訟救助事件,起於文到七日內補正:抗告狀上之簽名或蓋章。 以上書狀請儘速補正,以利事件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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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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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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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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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分文民青決101抗144字第0485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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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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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股書記官郭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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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依說明所示辦理。 說明一、本院(101聲47號)上訴人夏興國因與被上訴人A員間訴訟救助事件,起於文到七日內補正:抗告狀上之簽名或蓋章。 以上書狀請儘速補正,以利事件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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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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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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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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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分文民青決101抗144字第0485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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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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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股書記官郭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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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依說明所示辦理。 說明一、本院(101抗145號)上訴人夏興國因與被上訴人A員間訴訟救助事件,起於文到七日內補正:抗告狀上之簽名或蓋章。 以上書狀請儘速補正,以利事件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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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補正:(05\04寫、每件各一頁、合計三頁)
2 . 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第五庭\辨股(101聲38號)、(101抗114號) 轉呈
最高法院民事庭
鈞鑒:
案由:為不服鈞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第五庭\辦股)101年04月26日所為(101聲38號)、(101抗114號)裁定 ,茲於法定期間內踐行抗告救濟,併為聲明與聲請訴訟救助之個案救濟事:
(05\04寫、四頁)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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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行政\檢察\監察\司法\監察救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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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公務員、以及法法院組織法第110、111條之公務監督權義之公務員\公務機關首長及該公務機關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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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行政與訴訟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大正義行\正道行義):1 . 請求國家賠償、2 . 踐行公務監督權義、 3 .對於系爭個案之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即是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予以行政懲處懲戒、.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訴訟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辦理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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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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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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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治宇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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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刑事訴訟法第343條准用246、249、以及關於公訴之相關規定,指派檢察官協助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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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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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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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水木院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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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0條之公務監督權義,對於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楊台清、葉藍鶚、羅立德(北院101聲再9號)枉法官予以行政懲處懲戒、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年05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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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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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刑十二庭繼股 轉呈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承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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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承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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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對台北地方法院刑十二庭繼股楊台清、葉藍鶚、羅立德枉法官101年04月30日所為(101聲再9號)裁定,涉及分案錯誤及故為枉法裁判等違憲違法犯行,爰以:
1 . 提起抗告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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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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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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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檢察總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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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刑事訴訟法第343條准用246、249、以及關於公訴之相關規定,指派檢察官協助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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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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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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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院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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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監察院組織法第6條之公務監督權義,對於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王作榮、錢復、王建煊等歷任監察院長予以行政懲處懲戒、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三億元整,並自87年08月13日(冤獄劫難遭違法羈押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對於本件個案書狀所指摘控訴之被訴人\犯罪行為人,本件應由監察院依據憲法第97條2項、監察法之規定,監察委員協助夏興國自訴或指派律師為之,並提起彈劾懲戒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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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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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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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達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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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協助被害人\自訴人自訴係「為被害人救濟」的憲治法治義務,且應含括刑事犯罪發生後、提起自訴前之准偵查程序:
洽請檢察官協助拙愚夏興國自訴)之接近使用(ACCESS)訴訟救濟權的憲治法治義務,指請檢察官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藉以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爰以檢察救濟為手段、實現個案正義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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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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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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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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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律師法第20、22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指請律師協助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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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為對台北地方法院刑十二庭繼股楊台清、葉藍鶚、羅立德枉法官101年04月30日所為(101聲再9號)裁定,涉及分案錯誤及故為枉法裁判等違憲違法犯行,爰以踐行夏列及表列之訴願行政救濟(國賠、公務監督、懲處懲戒犯法瀆職公務員)、訴訟檢察\監察\刑事司法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1 . 提起抗告救濟
2 . 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萬元並自101年05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3 . 請予提起彈劾懲戒
4 . 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告訴偵察公訴或協助自訴
5 . 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0條之公務監督權
6 . 指請律師協助被害人\跨世紀冤獄受難人夏興國自訴(05\04寫、14頁、另加上原書狀影印本、本院101聲再九號裁定若干頁)
4 . 致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青股孫曉青承審法官(101補330號者)
案由:為對鈞院(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青股孫曉青承審法官)101年04\30所為(101補330號者)陳報與聲明聲請救濟事:(05\04寫、12頁、另加上原書狀影印本、本院101聲再九號裁定若干頁)
5
. 致 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荒股巫淑芳承審法官(101刑補07號)
轉呈
司法院冤獄賠償\刑事補償覆審法庭 鈞鑑:
案由:為對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荒股巫淑芳承審法官)101年04月23日所為(101年度刑補字第七號)裁定,爰予法定期間內提起覆審救濟,併與聲明與聲請救濟事:(05\05寫、16頁、另加上原書狀影印本、本院101聲再九號裁定若干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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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行政救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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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第110、111條之公務監督權義之公務員\公務機關首長及該公務機關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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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行政救濟權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大正義行\正道行義):1 . 請求國家賠償、2
. 踐行公務監督權義、 3 .對於系爭個案之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即是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予以行政懲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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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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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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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斗輝檢察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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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1條之公務監督權義,對於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簡文鎮、吳祚延、違法指揮執行之檢察官行政懲處懲戒、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三億元整,並自91年07月31日(違法指揮執行卻不敢送達指揮執行書之違法行刑犯行期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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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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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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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文院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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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0條之公務監督權義,對於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林慧貞(90中簡223號)枉法官、夏一峰、李秋娟、郭妙俐(90中簡上238號)枉法官、郭麗娟書記官予以行政懲處懲戒、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四億元整,並自90年03月30日(故鑄夏興國冤獄之一審宣判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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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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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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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夫部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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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1條、法務部組織法第1、2、3條、法務部處務規程之公務監督權義,對於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之台中地檢署、臺中\台南\綠島冤獄犯法瀆職公務員予以行政懲處懲戒、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三億元整,並自91年07月30日(故違法定程序執行中檢91罰執371號之啟始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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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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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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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承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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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扶法條2項、律師法第20、22條之規定,指請律師協助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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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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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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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檢察總長、承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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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非常上訴、指揮監督台中地檢署、臺中高分檢或親自處理之向管轄法院聲請再審、指派檢察官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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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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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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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院長、司法冤獄委員會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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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件個案書狀所指摘控訴之被訴人\犯罪行為人,本件應由監察院依據憲法第97條2項、監察法之規定,監察委員協助夏興國自訴或指派律師為之,並提起彈劾懲戒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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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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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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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宗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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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協助被害人\自訴人自訴係「為被害人救濟」的憲治法治義務,且應含括刑事犯罪發生後、提起自訴前之准偵查程序:
洽請檢察官協助拙愚夏興國自訴)之接近使用(ACCESS)訴訟救濟權的憲治法治義務,指請檢察官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藉以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爰以檢察救濟為手段、實現個案正義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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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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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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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斗輝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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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協助被害人\自訴人自訴係「為被害人救濟」的憲治法治義務,且應含括刑事犯罪發生後、提起自訴前之准偵查程序:
洽請檢察官協助拙愚夏興國自訴)之接近使用(ACCESS)訴訟救濟權的憲治法治義務,指請檢察官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藉以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爰以檢察救濟為手段、實現個案正義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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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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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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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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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法扶救濟之指請律師協助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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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為就夏列案卷即知冤獄受難人\被害人夏興國所指摘控訴之犯法瀆職檢察官\枉法官所涉犯故違法定程序處罰、違法侵害夏興國自由與權利之違憲違法犯行:
1 . 中檢實股簡文鎮濫訴官就(89偵 14696、15855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同起訴書\濫訴書)不敢送達本人、
2. . 中院台中簡易庭甲股林慧貞枉法裁判官(90中簡223號)個案明知 1 . 款情事,應裁判「公訴不受理」卻以刑法第124、125條之犯罪故鑄夏興國冤獄、
3 . 中院刑七庭仁股夏一峰、郭妙俐、李秋娟枉法裁判官(90中簡上238號)個案明知1 . 2 . 款 .情事,應裁判「撤銷原第一審判決並諭知公訴不受理」卻以刑法第124、125條之犯罪故鑄夏興國冤獄之「上訴駁回」、
4 . 中院刑事庭陳學晴等人枉法裁判官(91聲再 號)個案明知1
. 2 . 3 . 款 .情事,應裁判「開始再審及停止冤獄執行」卻以刑法第124、125條之犯罪故鑄夏興國冤獄之「再審之聲請駁回」、
5 . 中檢執行檢察官就(91罰執371號)以刑法第127條之違法行刑罪犯行為之
6 . 中檢執行檢察官就(97執減更公2364號)以刑法第127條之違法行刑罪犯行為之
7 . .中院(台中地方法院)91~99年就違法行刑聲明異議案的不敢評議裁判…
等違憲違法犯行,茲依據訴訟救濟權踐行救濟,聲請冤獄賠償\冤受刑事處罰救濟賠償事:
8 . 台中\台南\綠島冤獄徒眾涉及違法執行中檢(91罰執371號)(按:因96年減刑條例之故更為(97執減更公2364號))之犯法瀆職公務員
爰予以被害人\冤獄受難人夏興國提出指摘駁斥並呈附相關卷證證明,依據訴願行政救濟權踐行:1 .訴願、 2. 國家賠償、 3 . 公務監督 、 4.行政懲處懲戒違法失職犯法瀆職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之第N次(超過一千次)四合一行政救濟個案、5.犯罪訴追檢察救濟、6. 監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 (05\05寫、17頁、另加上原書狀影印本、若干件附加檔案\若干頁)
7 . 致 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拾壹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 1 0 1司促字第 1 1 7 5 2 號)、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就鈞院 1 0 1年 0 4月2 7日所為( 1 0 1司促字第 1 1 7 5 2 號)裁定所諭示補正事項,補正如夏述事:(05\05寫、4頁)
8 . 致 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 轉呈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合議庭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 1 .不服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101年04\25所為之(101中國簡3號)裁定,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民事抗告救濟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予對訴訟裁判費以及抗告裁判費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2 .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101年02\20所為之(101中國簡3號)裁定涉有違背法令及抵觸憲法相關規定之聲明陳報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事:(05\05寫、8頁)
9 . 致 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檢察官(101他1579….等號)者:
案由:為對鈞署(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檢察官)承辦(101他1579….等號)(按:以04\13書記官告知的擬辦個案以及本人夏興國擬於當庭遞致的個案書狀,合計超過十件個案),對於101年05月07日下午訊問期日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05\06寫、10頁)
1 0 . 致 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檢察官(101年02\29言詞聲請檢察救濟個案之被訴人朱光國等枉法官者):
案由:為對鈞署(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檢察官)承辦(101年02\29言詞聲請檢察救濟個案之被訴人朱光國等枉法官者),對於101年05月07日下午訊問期日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05\07寫、12頁)
1 1 . 致 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檢察官(101他1579….等號)者:
案由:為對鈞署(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檢察官)承辦(101他 .等號)(按: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楊曉惠枉法官承審豐原簡易庭100豐小418號個案涉犯枉法裁判罪犯行),對於101年05月07日下午訊問期日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05\07寫、7頁)
1 2 . 致 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檢察官(101他1579….等號)者:
案由:為對鈞署(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檢察官)承辦(101他 .等號)(按: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王銘、吳崇道、李慧瑜枉法官承審台中地方法院101小上6號個案涉犯枉法裁判罪犯行),對於101年05月07日下午訊問期日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05\07寫、27頁\包括中院101小上06號枉法判決書)
1
3 .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 鈞鑑: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關於超速、闖紅燈之逕行舉發之法定程序;請予查復:100年11月23日凌晨00:00~~06:00期間,潭子區中山路潭富路路口監視錄影設備有無攝錄到人民或本人夏興國「闖紅燈或超速」之交通違規事實,資以函詢方式請予查復事:(05\08寫、5頁)
1 4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收狀室 轉呈
台中簡易庭長股陳惠玲書記官、許石慶承審法官(101中國簡03號) 鈞鑑:
副本:台中地檢署收狀室 轉呈
水股湯嘉綺書記官、蕭如娟檢察官(101他2414號)
鈞鑑:
案由:為就: 1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承審之(101中國簡3號)擬定101年05\15下午16:30於台中簡易庭第32法庭開庭、 資與 2 . 鈞署(台中地檢署水股湯嘉綺書記官、蕭如娟檢察官)承辦之(101他2414號)
擬定05\15下午16:20開庭(詳參附件之開庭傳票\通知書),關於衝庭乙節,請准予鈞院\鈞署准為延後或提前開庭,以利當日可以案件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爰予聲明陳報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事:(05\08寫、4頁)
1 5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 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
案由:為就被訴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犯行,依據憲法第十六條、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等相關規定聲請鈞署踐行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指請檢察官協助本人自訴之應為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並就101年05\07(一)下午之訊問期日後之陳報陳述與聲明聲請救濟事項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05\08寫、14頁)
1 6 . 致 台中市后里區調解委員會謝鎮篷秘書、幹事
案由:為就被訴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犯行,聲請閱卷(貴后里鄉調解會95民調34號\相對人彭榮義者): (05\09寫、4頁)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一~~五月十八日星期五之具狀目錄頁:
1 . 致 法院民事庭\ 行政法院 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 個案救濟之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行政訴訟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5\12寫、12頁)
2 . 致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對:
1 . 台高院(101國賠1號)拒絕賠償,資以踐行民事國賠事件起訴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5\12寫、06頁另加上若干件附加檔案很多頁)
3 . 致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對: 1 . 台北地檢署(101賠議3號)拒絕國家賠償決定,資此踐行民事國賠事件起訴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5\12寫、08頁另加上若干件附加檔案很多頁)
4 .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第二庭勝股王銘、陳添喜、李慧瑜承審法官 (101救48) 轉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不服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第二庭勝股王銘、陳添喜、李慧瑜承審法官)101年05\07所為(101救48)裁定,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民事抗告與聲明聲請救濟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予對訴訟裁判費以及抗告裁判費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5\12寫、06頁另加上若干件附加檔案很多頁)
5. .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黃渙文承審法官 (101豐救5號)、(101豐小164號)
轉呈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不服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黃渙文承審法官)101年05\04所為(101豐救5號)、(101豐小164號)裁定,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民事抗告暨聲明聲請救濟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予對訴訟裁判費以及抗告裁判費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5\12寫、08頁另加上若干件附加檔案很多頁)
6 . 致 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子股王政傑承審法官(101潮簡救3號) 鈞鑑:
案由:為就 鈞院(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子股王政傑承審法官)101年05\03所為(屏院崑潮民子101潮簡救字第3號)書函,茲於函示之五日期間內內提起相關補正事項與聲明聲請救濟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予對訴訟裁判費以及抗告裁判費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5\12寫、05頁另加上若干件附加檔案很多頁)
7 . 致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就: 1 . 對於貴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政治大學總務處聯手妨害拙愚夏興國閱覽北市工務局(89拆072號)案卷即是政大群魔違法拆除中山館湮滅刑事證據罪者,
2 .政大群魔(系爭個案被訴人\犯罪行為人)、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王榮進處長及承辦人楊智仁等人涉有妨害夏興國行使閱卷知情權、湮滅刑事證據罪、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刑法第165、213、304條..等)…等犯行,請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應予踐行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義予以行政懲處必要時停職急速處分,卻是不監不督之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之違憲違法犯行如故,
為對: 1 .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都市發展局)以101年05\03 . 北市都建字第10163540000號函復之『本局無賠償責任不予國家賠償』、 2 . 政治大學(即是政治大學藍色恐怖鬼火行動隊成員)逾越一個月期間仍未踐行國賠協議之拒絕踐行國家賠償協議,爰予踐行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事件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5\12寫、12頁另加上若干件附加檔案很多頁)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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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國賠行政救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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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義務機關之首長及該公務機關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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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行政救濟權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大正義行\正道行義):1 . 請求國家賠償、2 . 踐行公務監督權義、 3 .對於系爭個案之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即是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予以行政懲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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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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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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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院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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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年0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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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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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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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主任委員、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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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年0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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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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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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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市長\陳業鑫局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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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年0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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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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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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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市長\賴淑惠局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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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年0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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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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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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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華柱部長\軍法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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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年0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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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敬復勞委會101年05\04 . 勞資2字第1010012903號函(公務監督行政救濟之不救不濟者)~~為對表列之國賠義務機關即是原管轄救濟機關以不救不濟之函覆後就吃案大公開)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救濟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爰予以被害人\冤獄受難人夏興國提出指摘駁斥並呈附相關卷證證明,依據訴願行政救濟權踐行:
(引用101年04\30之四合一行政救濟個案書狀及附件檔案卷證)
1. 國家賠償、
2 . 公務監督 、
3.行政懲處懲戒違法失職犯瀆職被訴人\犯罪行為人、
4. 監察救濟之對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提起彈劾懲戒訴訟
之個案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05\12寫、14頁另加上若干件附加檔案很多頁)
9 . 致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副本:1.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會員委員會、為民服務中心
2.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及相關仁人大德、
案由:對於冤獄一、二審之梁治律師、周武榮律師在夏興國冤獄個案之(.北院87訴1503號、2.台高院87上訴5294號)違反強制辯護涉犯背信罪及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等行止請予調解個案救濟(按:相關個案以警訊筆錄登載不實、冤獄一、二審審理筆錄登載不實、冤獄一、二審違反強制辯護、冤獄三審不敢糾正之故鑄冤獄定讞、檢察總長不敢提起非常上訴糾正救濟事:(98年09\28之B件),請予:
1 . 調解救濟之(北院民事庭承審法官)(101年02\10以降的民事調解聲請事件\相對人梁治律師、周武榮律師)
2 . 依據律師懲戒程序予以審查並辦理救濟(台北律師公會陳彥希理事長、律師懲戒委員會)
(05\12寫、06頁另加上若干件附加檔案很多頁)
1 0 . 致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轉呈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訴願審議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不服原處分機關之: 1 .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2
.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否准訴願人即是原申請人夏興國所請維持生存權最低標準之救濟事項(詳參訴願行政救濟各事項),爰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05\12寫、16頁另加上若干件附加檔案很多頁)
11 . 致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政大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鈞鑑:`
案由:為對:1 . 101年05月12日(六)母親節家庭餐聚後的「夏麗娟誣告夏興國涉犯家暴、傷害的個案,事實上是夏麗娟涉犯誣告、妨害名譽之刑事犯罪」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
(05\13寫、6頁)
12 . 致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法扶審查小組、臺中分會會長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董事長、法規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就:1. 101年05\15(二)申請法扶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2 . 自訴律代為違憲法律、自訴律代原則上不予法扶範圍亦抵觸憲法第16、15、7條(訴訟救濟權、財產權、平等原則),請予修改貴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違憲違法行政命令
俾能符合協助弱勢無助之冤獄被害人夏興國為平正冤獄卻因無資力無收入等情無法委任律師協助自訴與繳納訴訟裁判費等不情陷狀,請依據憲法保障人民\弱勢無助夏興國之訴訟救濟平等原則,以符合國家救濟義務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憲治法治本旨:(05\13寫、18頁)
1 3 . 致 台中地檢署水股(101他2414號)蕭如娟承辦檢察官 鈞鑑
案由:為對鈞署(台中地檢署水股(101他2414號)蕭如娟承辦檢察官)承辦之(101他2414號)案件之101年05\15訊問期日提出陳述與聲明事:(05\13寫、14頁)
14 . 致 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對中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101中國簡3號)之101年05\15下午16:30言詞辯論期日之陳報與聲明聲請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05\13寫、8頁)
1 5 . 致 二姐夫曾昌陽君 請予轉交 亞洲光學公司王小姐 鈞鑑:
案由:為就依據二姐夫曾昌陽君05\12(六)晚間(母親節家庭餐聚)囑諭指示,能有榮幸為貴座提供 本公司(台灣人壽公司)之「鑫美利6年期」、「美緣一世情10年期」外幣保險商品規劃建議書,請予審閱與指正;另請容許拙愚夏興國提供擬議論述如夏:
(05\14寫、3頁另加上保險商品規劃建議書)
1 6 .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黃渙文承審法官
(101豐救5號)、(101豐小164號)
案由:為就不服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黃渙文承審法官)101年05\04所為(101豐救5號)、(101豐小164號)裁定,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民事抗告暨聲明聲請救濟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予對訴訟裁判費以及抗告裁判費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5\14寫、3頁)
1 7. 致 后里區泰安里之新幹線火車民宿餐廳黃吉年老闆 鈞鑑:案由:為就拙愚係已報聘台壽公司(康合通訊處東森區)展業顧問,擬以開展保險事業為主,故擬以將「夜市設攤之兒童育樂搖擺小火車之資產設備」讓售有緣人\有此需求者,不情請求之洽請詢問貴餐廳是否有意願承接之(亦可用作活動行動擺設品,在綠意環境穿梭、尤其適合貴新幹線火車民宿餐廳採用):(05\14寫、8頁另加上若干件附加檔案很多頁)
1 8 .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黃渙文承審法官
(101豐救5號)、(101豐小164號)
案由:為就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黃渙文承審法官)承審(101豐救5號)、(101豐小164號)個案事件,請准予起訴人即是被害人夏興國聲請閱卷,並請准予05\15(二)早上閱卷之:(05\14寫、2頁)
1 9 . 致 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101中國簡3號) 鈞鑑:
案由:為就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承審之(101中國簡3號)之101年05\15下午16:30言詞辯論期日乙事,聲明陳報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事:(05\14寫、4頁)
2 0 . 致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分局長、為民服務中心、余慧靜君(100年11\08 . 中市稅豐分字第1005275361號函之承辦人)
案由:為就貴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100年11\08 . 中市稅豐分字第1005275361號函之續述\請予查復:關於:就系爭土地后里鄉圳寮段179-60之土地交易之交易基準日,以83年06\30者VS.83年07\04者的土地交易增值稅的差額~~爰以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88執字第16013號)之土地增值稅為例:(05\15寫、3頁)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一~~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之具狀目錄頁:
1 . 致 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易股林慧貞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易股林慧貞承審法官)101年05\09所為之:
1 . (101中國簡8號)裁定之關於補正該裁定:
(一):起訴狀上「被告」之姓名或名稱,如違法人、團體或機關者,應記載其法定代理人、
(二):具體特定之應受判決事項聲請過院
爰於裁定其間之五日期間內予以陳報\聲明聲請救濟\抗告救濟,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05\19寫、14頁)
2 . 致 台北地檢署楊治宇檢察長、收股檢察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之「ZONBLE」(網路上的代名、正式姓名請洽請電信警察依據IP位址查復之)涉及妨害名譽\誹謗罪犯行,依據憲法第16條及法院組織法第60條、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定程序提起犯罪訴追之告訴偵察公訴或檢察官法律扶助協助自訴之刑事訴訟救濟事~~函覆 貴台北地檢署101年05\17 . 北幾治收101他4718字第33919號函事:(05\19寫、4頁)
3 . 致 台中地檢署叔股蔡志明檢察官(101偵6693號) 轉呈
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臺中高分檢陳榮宗檢察長 鈞鑑:
案由:為就不服 鈞署(台中地檢署叔股蔡志明檢察官)101年04\18所為(101偵6693號)不起訴處分(被訴人劉香英、張宏瑋者),爰予法定期間內聲請再議救濟事: (05\19寫、10頁)
4 . 正本: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辦股\承審法官(收受台中地檢署之101年05月11日 . 中檢輝直101陳54字第055153號函之個案者)
副本: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
案由:為請將鈞院(中院民事庭承辦股\承審法官)將日前所收受台中地檢署之101年05月11日 . 中檢輝直101陳54字第055153號函之個案書狀及相關附件檢還台中地檢署之:
(05\19寫、4頁)
5 . 致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王秀燕局長、人民團體科承辦人陳怡如(04.22289111#37803)
案由:就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101年05月11日 . 府授社團字第1010053176號函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05\19寫、5頁)
6 . 致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法扶審查小組、臺中分會會長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審查救濟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就:1. 不服 貴法扶台中分會101年05\15(二)所為「1010515-B-030」申請法扶救濟個案之不予扶助審查決定,爰予聲請覆議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撤銷原不予法扶審查決定,另為准予法扶救濟審查決定,俾能符合協助弱勢無助之冤獄被害人夏興國為平正冤獄卻因無資力無收入等情無法委任律師協助自訴與繳納訴訟裁判費等不情陷狀,請依據憲法保障人民\弱勢無助夏興國之訴訟救濟平等原則,以符合國家救濟義務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憲治法治本旨:(05\20寫、14頁)
7 . 致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法扶審查小組、臺中分會會長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審查救濟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就:1. 不服 貴法扶台中分會101年05\15(二)所為「1010515-B-031」申請法扶救濟個案之不予扶助審查決定,爰予聲請覆議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撤銷原不予法扶審查決定,另為准予法扶救濟審查決定,俾能符合協助弱勢無助之冤獄被害人夏興國為平正冤獄卻因無資力無收入等情無法委任律師協助自訴與繳納訴訟裁判費等不情陷狀,請依據憲法保障人民\弱勢無助夏興國之訴訟救濟平等原則,以符合國家救濟義務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憲治法治本旨:(05\20寫、14頁)
8 . 致 立昌禮儀服務團隊張根賓老闆 鈞鑑:
案由:為就: 1 . 張老闆月前提及「擬投保火災產險」之個案、2 . 建議貴公司以企業員工年金\儲蓄保險之擬議,請予審閱與指正;另請容許拙愚夏興國提供擬議論述如夏:(05\20寫、3頁)
9 . 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子股王政傑承審法官、林天化書記官 (101潮國簡1號)
鈞鑑:
案由:為就 鈞院(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子股)承審(101潮國簡1號)個案事件,請准予起訴人即是被害人夏興國聲請閱卷,並請准予:05\28(一)下午13:30~~14:30閱卷之、抑或鈞院書記官予以影印相關卷證郵寄拙愚夏興國之,以利瞭解案件進行情形以及準備訴訟實施等相關訴訟程序事:
(05\22寫、1頁)
1 0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鈞鑑:
案由:為對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 1 . 黃碧輝、 2 .
黃秀李犯法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犯行,請予踐行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協助自訴法律扶助之檢察救濟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事:(05\22寫、24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六~~五月三拾壹日星期四之具狀目錄頁:
1 . 致 后里區泰安里之新幹線火車民宿餐廳黃吉年老闆 鈞鑑:
案由:為就拙愚擬以將「夜市設攤之兒童育樂搖擺小火車之資產設備」讓售有緣人\有此需求者,不情請求之洽請詢問貴餐廳是否有意願承接之(亦可用作活動行動擺設品,在綠意環境穿梭、尤其適合貴新幹線火車民宿餐廳採用):(05\26寫、6頁)
2 . 致 台南地檢署智股陳本良檢察官(101他1446號) 鈞鑑:
副本:台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庭股承審法官(101新調42號) 鈞鑑:
案由:為就: 1 . 鈞署偵辦(101他1446號\被告黑色貓咪沈宣昀者)之101年05\25下午偵查期日,爰予聲明聲請救濟事項,請予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2 . 鈞院訂於05\30(四)調解期日,爰予聲明聲請救濟事項,請予踐行民事損賠起訴司法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05\26寫、6頁)
3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莊股(101簡上35號)之審判長\合意庭承審法官\受命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莊股)承審之(101年度簡上字第35號)之101年05月22日之準備程序期日個案事項,提出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05\26寫、6頁)
4 . 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第七庭\偃股(101聲69號)、(101聲71號) 轉呈
最高法院民事庭 鈞鑒:
案由:為不服鈞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第七庭\偃股)101年05月15日所為(101聲69號)、(101聲71號)裁定 ,茲於法定期間內踐行抗告救濟,併為移請第三審法院指請律師協助再抗告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之聲明與聲請訴訟救助之個案救濟事:(05\26寫、4頁)
5 . 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第六庭\群股(101聲72號)、(101抗234號) 轉呈
最高法院民事庭 鈞鑒:
案由:為不服鈞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第六庭\群股)101年05月18日所為(101聲72號)、(101抗234號)裁定 ,茲於法定期間內踐行抗告救濟,併為移請第三審法院指請律師協助再抗告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之聲明與聲請訴訟救助之個案救濟事:(05\26寫、4頁)
6 . 致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對:
1 . 台北地方法院(101國賠7號)拒絕賠償,資以踐行民事國賠事件起訴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5\26寫、12頁)
7 . 台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國股(101交聲2097號) 轉呈
台中高分院交通法庭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對於中院(101交聲2097號)裁定即是苗栗警察局交通大隊101年02\18交通裁罰單\豐原監理站之豐監稽違字第裁63F3194877號裁決書者)(對於苗栗縣警察局交通大隊101年03月05日以苗縣警交字第F13194877號通知單舉發6810-ZM號車於101年02\18凌晨時分於三義龍騰派出所附近超速違規之交通裁罰事件)之提起抗告救濟,請予撤銷原裁定、准予減輕處罰或裁處勸導單\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替代性處罰事:(05\27寫、4頁)
8 . 致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訴願會林月棗局長、承辦人合世杰:
副本:台中CITY政府社會局王秀燕局長、承辦人張晉嘉:
案由:為就: 1 . 台中市政府101年05\22 . 府授法訴字第1010085939號函、
2 .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101年05\18 . 中市社助字第1010040673號函(按: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否准訴願人即是原申請人夏興國所請維持生存權最低標準之救濟事項\詳參訴願行政救濟各事項),爰予聲明與聲請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05\27寫、6頁)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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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行政\檢察\監察\司法\監察救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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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公務員、以及法法院組織法第110、111條之公務監督權義之公務員\公務機關首長及該公務機關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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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行政與訴訟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大正義行\正道行義):1 . 請求國家賠償、2
. 踐行公務監督權義、 3 .對於系爭個案之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即是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予以行政懲處懲戒、.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訴訟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辦理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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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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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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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治宇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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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刑事訴訟法第343條准用246、249、以及關於公訴之相關規定,指派檢察官協助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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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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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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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水木院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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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0條之公務監督權義,對於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犯法瀆職公務員之系爭個案枉法官、分案室人員予以行政懲處懲戒、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十億元整,並自101年05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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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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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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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檢察總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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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刑事訴訟法第343條准用246、249、以及關於公訴之相關規定,指派檢察官協助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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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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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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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院長、國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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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件個案書狀所指摘控訴之被訴人\犯罪行為人,本件應由監察院依據憲法第97條2項、監察法之規定,監察委員協助夏興國自訴或指派律師為之,並提起彈劾懲戒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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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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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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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達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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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協助被害人\自訴人自訴係「為被害人救濟」的憲治法治義務,且應含括刑事犯罪發生後、提起自訴前之准偵查程序:
洽請檢察官協助拙愚夏興國自訴)之接近使用(ACCESS)訴訟救濟權的憲治法治義務,指請檢察官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藉以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爰以檢察救濟為手段、實現個案正義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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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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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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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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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予踐行律師法第20、22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指請律師協助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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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為對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之台北地方法院系爭個案枉法官、分案室人員,涉及分案錯誤及故為枉法裁判、違法徵收罪等違憲違法犯行,爰以踐行夏列及表列之訴願行政救濟(國賠、公務監督、懲處懲戒犯法瀆職公務員)、訴訟檢察\監察\刑事司法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1 . 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拾億萬元並自101年05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按:以改寫「一字千金」而為「一狀千萬」,以百件個案書狀為例,合計求償新台幣十億元整)
2 . 請予提起彈劾懲戒
3 . 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告訴偵察公訴或協助自訴
4 . 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0條之公務監督權
5 . 指請律師協助被害人\跨世紀冤獄受難人夏興國自訴(05\27寫、18頁)
1 0 . 致 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子股王政傑承審法官、林天化書記官 (101潮國簡1號)
鈞鑑:
案由:為就 鈞院(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子股)承審(101潮國簡1號)個案事件之05\28(一)下午審理言詞辯論期日,爰予聲明與聲請救濟事:(05\27寫、4頁)
1 1 . 致 台北地檢署楊治宇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副本: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警察局長及勤務中心主任、文山一分局
副本:台南地檢署智股陳本良檢察官(101他1446號)
副本:台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庭股承審法官(101新調42號)
案由:為請查復:『86、87年間政治大學男生宿舍區是否發生若干件縱火事件?』,爰予聲明聲請救濟事項,請予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05\27寫、4頁)
1 2 . 致 台南地檢署智股陳本良檢察官(101他1446號) 鈞鑑:
副本:台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庭股承審法官(101新調42號) 鈞鑑:
案由:為就: 1 . 鈞署偵辦(101他1446號\被告黑色貓咪沈宣昀者)之101年05\25下午偵查期日,爰予聲明聲請救濟事項,請予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05\29寫、5頁)
1 3 . 致 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檢長、承辦檢察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之網路代名「黑色貓咪」沈宣昀101年05\25下午在台南地檢署第七偵查庭偵查訊問期間涉犯誣告罪犯行之依據憲法第16條及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定程序提起提起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告訴偵查公訴或檢察官協助被害人夏興國自訴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刑事訴訟救濟事:(05\29寫、8頁)
1 4 . 致 台北地方法院吳水木院長、文書科科長\查股\文股、分案室、民事記錄科、系爭個案的民事庭承審法官、民事記錄科、系爭個案的民事庭承審法官
副本:司法院賴浩敏院長、蘇永欽副院長、法官法之法官評鑑委員會
案由:為對鈞院: 1 . (北院文書科人股) .
101年05\25 . 北院木文人字第1010004276號函資有若干錯誤與疏漏、2
. 其他個案涉有分案錯誤在先枉法裁判在後違法侵害夏興國訴訟救濟權之個案案,提出陳報聲明聲請救濟~~請予依據法定程序實體審理裁判個案訴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05\29寫、10頁)
謹誌
具狀人即是跨世紀冤獄受難人、拙愚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5:17:18 PM整理與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