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為不服 . 鈞院100年12月30日所為(100訴3737號)、(100救224號)裁定(對造當事人之「黑色貓咪」經鈞院函查為「沈宣昀」),法定期間內踐行抗告程序,並予聲明聲請救濟事項,請予踐行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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