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為請對造當事人:1.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國賠5號)拒絕國賠、 2 . 最高法院拒絕對100年7、8月國賠請求事件國賠協議,法定期間內提起民事國賠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另案救濟),資對訴訟裁判費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各級法院駁回訴訟救助裁定之抗告救濟\北院者(對台高院100國賠5號、最高法院拒賠協議)之聲請訴訟救助.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二11:29:33 AM起寫    擬於10\18(二)遞寄

致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1.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國賠5號)拒絕國賠、 2 . 最高法院拒絕對100年7、8月國賠請求事件國賠協議,法定期間內提起民事國賠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另案救濟),資對訴訟裁判費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起訴人即是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詳卷及參閱附件夏興國之名片者)

對造當事人:台灣高等法院  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法定代表人:楊鼎章院長    (100國賠5號)案卷
對造當事人:最高法院  100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六號  .法定代表人:楊仁壽院長    (100年7、8月國家賠償請求案卷)
聲請訴訟救助聲明及聲請救濟事項:
1. 請准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調解費用(對:1.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國賠5號)拒絕國賠、 2 . 最高法院拒絕對100年7、8月國賠請求事件國賠協議,法定期間內提起民事國賠起訴事件),資對訴訟裁判費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茲因:10\14(五)收悉  台高院100年10月  日之100國賠5號拒絕國賠決定書、最高法院對100年7、8月國賠請求案均拒絕協議,資依據法定程序提起民事國賠起訴事件司法救濟個案,惟因聲請人目前仍是無資力\負債\負資產…不情陷狀(事 實 理 由 證 據詳參後述及附呈者),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俾能藉由民事訴訟個案司法救濟法律程序辦理救濟,以資實現個案正義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二、關於本件聲請調解事件之聲請訴訟救助救濟部分:
引用拙愚對:
 1 . 台高院(88重訴75)的上訴案即最高法院民事庭所為(91台聲108)裁定案卷的事實理由證據、
 2 . 台高院民事庭(96聲321)裁定案卷的事實理由證據
 3 . 中院民事執行處七股(100執事聲59號)裁定案卷的事實理由證據.、
4 . 中院豐原簡易庭宴股(100豐救1號)裁定案卷的事實理由證據、
5 . 中院豐原簡易庭宴股(100豐救1號)裁定案卷的事實理由證據 、。
關於用於證明拙愚即是聲請訴訟救助之聲請人夏興國無資力\負債\負資產…不情陷狀事實的相關書證,引用附件影印者及光碟片內的同名(聲請訴訟救助的書證)檔案,資不贅述。
拙愚目前仍是「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應依前述裁判意指准為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救濟 ,是請鈞院(中院民二庭己股蔡建興法官100年10月11日之100補1420號裁定)應依本件聲請訴訟救助救濟程序准為所請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救濟之個案救濟事

三、查:民訴法107條2項之指係對憲法第15條所保障人民之生存權、財產權、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提起權與接近使用權(ACCES)所做的規定 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對於訴訟個案當事人關係人所為的聲請訴訟救助法律扶助字應考量維持基本生命生存生活的最基本的救濟 依拙愚的不情陷狀 原審法院承審法官自應准為本件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救濟之裁判卻是應裁判准為聲請訴訟救助聲請案卻是駁回聲請之不救不濟 於憲於法有違
請問:各級法院承審法官職權調查可有發現拙愚有任何財產可供繳納裁判費之用呢?~~走筆至此憶及乙則法國文豪巴爾札克的真實故事/事例:窮困潦倒的巴爾札克家徒四壁窩居在家勤奮寫作不改其志  某日晚間小偷潛入搜刮翻找良久都找不到竊盜標的物  巴爾札克不改幽默地稱:「我白天都找不到值錢的東西  你(竊賊)晚間行竊又沒有開燈怎麼可能找得到值錢的東西呢?~~引用拙愚對台高院(88重訴75)的上訴案即最高法院民事庭所為(91台聲108)、台高院民事庭(96聲321)、中院民事執行處七股(100執事59號)裁定案的事實理由證據~~請准予訴訟聲明3. 之請准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調解費用。

四、茲將最高法院所為關於訴訟救助的相關判例判決意指列述如夏:
1.
(29抗179):當事人..如無籌措款項用已支出訴訟費用之信用技能者即為無資粒支出訴訟費用
2
(43台抗152):然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之信用者而言。
3.其他(引用民訴法關於訴訟救助之相關判例及附件影印者)
本人夏興國在原聲請狀所提供的附件即是作為無資力支付訴訟費用之聲請訴訟救助之不情陷狀事實理由之證明與釋明,亦符合最高法院(88台聲582號)判例之:『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信用者而言,身言之,若非取給於自己或家族所必須之生活費不能支出訴訟費用,且無籌措款項以支出訴訟費用之信用技能,方能為之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亦有最高法院(91台聲108號)、台高院(96台聲321號)裁定可稽證之。:
前引台高院(88重訴75)的上訴案即是最高法院民事庭所為(91台聲108號)、台高院民事庭(96聲321號)裁定的事實理由證據.~~此係管轄法院/承審法官應依職權依聲請調查聲請人當事人的資力狀況,以符合承審法官依法審判保障與救濟人民之財產權訴訟救濟權之憲治法治本旨
拙愚夏興國目前仍是「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應依前述裁判意指准為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救濟 惟原審卻是抵觸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文、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 抗告法院之最高法院民事庭應依抗告救濟程序廢棄原裁定並准為所請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救濟之個案救濟事。
關於本人夏興國引用:1.最高法院民事庭應依據(91台聲108)裁定及2.台高院(96聲321號)裁定之旨係指:
A . 管轄法院/承審法官應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調查聲請人夏興國之無資力相關事實事證,此亦屬承審法官英合法調查證據作為認事用法裁判基準
B . 本人的無資力不情陷狀的事實依舊,且每況愈下….,應有飲用之必要,且應依據(釋28、60)之旨,拘束性質相同(聲請訴訟救助個案)的各審級裁判規範效力

五、本人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救濟權之本旨、民訴法及法扶法關於法官協助法律扶助之救濟義務,誠請鈞院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 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承審法官應依法審判裁判 不得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權利法益之憲治法治義務

六、綜上所述,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2項、憲法第15、16條、法律扶助法4條2項…等相關規定,准為本件之抗告救濟,藉由實體審判\裁判訴訟救濟個案,實現個案正義,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俾符憲法及相關法律應為國家救濟義務對於人民自由權、財產權、訴訟救濟權受到違法侵害的事後救濟之旨!~~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綜上所述,摯祈狀請
鈞院鑒核,准為本件的聲請訴訟救助,裁准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俾符憲法保障人民之財產權生存權訴訟救濟權之本旨!

七、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八、本件的民事起訴司法救濟事件,係因對造當事人之台高院、最高法院違法侵害本人夏興國之訴訟救濟權等違憲違法犯行,在法律上,本人夏興國為被害人\起訴人之當事人一造,誠請鈞院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本件聲請訴訟救濟係屬於程序上的聲請,且本件的對造彭榮義侵權行為明確,應依據民訴法相關規定負擔本件的訴訟裁判費。
本件聲請訴訟救助係讓訴訟個案能夠進入實體調查審理裁判程序以資個案救濟之!
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九、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合議庭   公鑑

證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0     月    1 8   日

被 害 人\ 聲 請 人 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二11:41:11 AM寫畢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應徵貴中時報系之社會\司法記者之新聞志業:

**  夏興國的求職履歷  **

致   中國時報編輯行政室          鈞鑑  :

案由:應徵貴中時報系之社會\司法記者之新聞志業:

夙仰  貴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公司在業界的「旺盛衍明」企圖心與優勢強勢領導地位,提供員工優質的福利環境,是一家信賴可靠的企業,可以讓員工在工作中學習成長並貢獻所長、發揮專長能力的好所在!

值此資訊時代,相信貴公司必有鴻圖展業方家風範引領業界潮流,帶動進步與創新;拙愚夏興國夙願能在企業界中接受培養,施展抱負,資檢附求職履歷一份如夏,祈請
貴公司惠予拙愚一個能夠在工作中學習成長並貢獻所長、發揮專長能力的機會,摯祈賜准至禱!

敬悉  貴中時媒體集團徵求社會\司法記者,資應徵該份新聞志業職務,祈予賜准至禱!       
耑此敬頌           
大安順利鴻圖大展開新運
旺旺忠實的衍明旺盛佔熬頭 

拙 愚即是應徵者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4:03:17 PM寫畢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倘承蒙不棄  誠請與拙愚聯絡為禱 :(引用附件名片)

姓名:夏興國    性別:男  籍貫:湖南省衡陽縣  出生地:台中縣后里鄉
生日:中華民國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身高:166公分    體重:72公斤
婚姻狀況:未婚      子女數:       
家中成員:雙親健在  二位姊姊以出嫁  一位妹妹獨立創業有成

期望新職:社會\司法記者
期望待遇:依據貴旺旺中時公司的制度性規定
工作地點:台北、台中、南投

通訊地址:42142  台中市后里區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戶籍地址:42142  台中市后里區義里里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住 居 所:42142  台中市后里區厚里里柑宅路35巷34號
電子郵件: 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學歷與專長主修:
項次
學      校
科  系   所
學        位
主     修
始    迄    期     間
1
台中商專
國際貿易科
專士(畢業)
國際貿易
73年09月~~
78年09月
2
空中大學
人文社會學系
學士(肄業)
人文社會
82年09月~~
86年02月
3
政治大學
中山人文社會科學
研究所(前名:三民
主義研究所、目前:
國家發展研究所)
碩士(肄業)
公民權、民主
行政
85年09月~~
87年01月



社團經歷:
Ø          國樂社(中國笛、敲擊樂器)
Ø          國父思想研究社
Ø          救國團歲寒三友會(社團負責人研習會)
Ø          金門戰鬥營(75年開辦後第一梯)
Ø          政治大學研究生協會會長
Ø          政治大學校務會議研究生代表



訓練及進修:
項次
開 辦 訓 練 機 構
班                 別
起       迄         期         間
1
中國生產力中心
行銷企畫訓練班
82年10月  ~~  83年01月
2
中國生產力中心
公關人才訓練班
83年10月  ~~  84年01月
3
台灣區域發展研究院
行銷企畫班
85年09月  ~~  85年12月
4
中區職訓中心
網路行銷班
99年09月  ~~  99年11月(中途申請退訓)
5
中華數位科技推廣協會
教育訓練專案管理人才培訓班
100年05月02日~~100年07月26日


 駕照:機車、汽車(自小客)
兵役:裝甲兵  78年10月15日  ~~  90年09月01日

工作經歷:詳參勞保年資明細表
職場的期許與認知:
Ø          設定目標,接受挑戰,完成任務
Ø          工作態度是以吸取工作經驗,引為成長之源,以海綿吸水、蜜蜂釀蜜,面對工作的挑戰及人生歷練成長勵進
Ø          期能以 DO  BEST  &  MOST ! 對於職場的付出與歷練!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誌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0   月 1 2  日
拙愚  夏 興 國  敬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