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四10:12:02 AM起寫 擬於07\29(五)遞寄 檔案名稱:基本人權的雙願行政救濟、雙訴司法憲法救濟
致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周小姐(分機6379) 轉呈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案由: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
案由: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
說明:
一、貴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0年04月29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3644號函准予拙愚夏興國以經濟困難資格認定,業經核定符合資格,有關所積欠之健保費得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7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貸款』,並於申貸一年後分期清償。 惟查:
即令貴局准予本人「貸款及分期清償」,本人目前的無資力\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依舊無法在申貸後如約如數分期繳納。 復且因為05\26交通事故(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建築工場職訓課程遭車撞倒),,相關的醫療費用係以申請后里區公所以急難救助方式度過(附件一)、戶籍所在之厚里里黃金益里長亦於100年06月18日開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保險費但須醫療者證明書」(附件二),…
,不情陷狀每況愈下,難以言盡之窒礙難處。
二、引用拙愚自99年08月~~100年07月的相關雙願行政救濟狀~~請先參閱99年09\15者。。
三、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還要冤~~經過大約六各月的整理,目前已經完成手工案卷整理成隨時可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工程,貴座可以隨時駕臨目前暫居所之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三樓參觀,貴座若願支付影印費,本人可以隨時影印供參、貴座若願支援人力協助拙愚,功德無量!
二、引用拙愚自99年08月~~100年07月的相關雙願行政救濟狀~~請先參閱99年09\15者。。
三、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還要冤~~經過大約六各月的整理,目前已經完成手工案卷整理成隨時可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工程,貴座可以隨時駕臨目前暫居所之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三樓參觀,貴座若願支付影印費,本人可以隨時影印供參、貴座若願支援人力協助拙愚,功德無量!
四、拙愚目前暫居后里係因台北的雙訴救濟個案尚在不救不濟不敢正當正確正義救濟義務之不憲反憲不義反義陷狀,暫居后里一方面整理案卷(每天工作超過14小時)、一方面吃父母的老本也可以陪伴雙親大人且花費最少,是目前不情陷狀的權宜權衡之計,但不代表尊親屬有撫養以成年卑親屬的義務~~尤其近年因若干民事財產繼承個案,立法院以修法改為限定繼承、相對性責任義務;亦不能據以解釋雙親大人必須負擔任何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保險費的義務,畢竟憲法第15條的人民生存權的保障係屬國家隊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至少應做到:.禁止不足、2.禁止過度侵害的最低標準,更不能曲解為社會或家庭成員間的生存照護義務,必須辨析之!
五、本人曾經看過93或94年的監察院公報某期糾正行政院衛生署與中央健保局、內政部,就『遊民』未納入全民健保的照護、未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上開所需款項云云(按:衛生系統\全民健保系統公務員應知悉上情)、復且月前的全民健保修法,由法務部每年編列將約八~十億預算為矯正機關所收容之收容人支付健保費,真正邁入『全民』至少還有最基本的健康保險的照護醫療。 參引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與(釋211、476、477….)關於平等原則的相關解釋,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對於弱勢(無資力、無收入、無財產….者,如拙愚目前的不情陷狀)人民並未全部納入全額補助之列,應認為有『立法上的重大疏漏與瑕疵』,此部分或許要若干年後才會有成熟的行政訴訟司法救濟暗語聲請釋憲憲法救濟案來補足。
六、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難過的年關雖然已度過、即使過了年關亦是難以過關;關於聲請以社會救助急難救助支應國民年金保險費、健保費及維持生存權基本生活的支應,期能有所個案救濟,俾符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之憲治法治本旨!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八、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致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周小姐(分機6379) 轉呈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7 月 2 9 日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四10:37:21 AM 寫畢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1:57:07 AM起寫 擬於08\18(四)遞寄 檔案名稱:基本人權的雙願行政救濟、雙訴司法憲法救濟
致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董月足小姐(分機6332) 洽轉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
案由:為: . 函覆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0年08月05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22019號函、 2 . 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個案案卷轉請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辦理救濟事:
案由:為: . 函覆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0年08月05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22019號函、 2 . 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個案案卷轉請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辦理救濟事:
說明:
一、查:100年08月15日收悉 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0年08月05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22019號函,資函覆如夏:
二、查:貴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0年04月29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3644號函准予拙愚夏興國以經濟困難資格認定,業經核定符合資格,有關所積欠之健保費得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7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貸款』,並於申貸一年後分期清償。 本人五月上旬收到後,05\09早上隨即趕赴貴中區業務組洽辦分期繳納健保費「紓困貸款」,惟因貴中區業務組某位承辦員(女性、自二樓走到一樓的諮商室與本人洽談)建議本人在101年02月21日到期截止日以前辦理即可。亦即,並非本人如貴中區業務組08\05大函說明二提及「迄今仍未前來申貸」
三、貴中區業務組08\05大函說明四、『台端如符合政府弱勢協助資格(如本年07月起實施之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請逕洽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以減輕保險費負擔。』,誠請貴中區業務組將拙愚的申請案及附件轉致后里區公所社會課辦理之!
四、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五、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致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周小姐(分機6379) 洽轉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8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8 月 18 日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2:07:32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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