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后里雙親大人及三姊妹之個案\冤獄劫難期間的債務證明書:.doc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二10:30:39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遞致與家庭聚餐時提示
正本:雙親大人(后里國民黨夏公宗璠、母親大人夏葉秀彙女士)
副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副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案由:為對冤獄劫難期間所積欠后里家屬的債務(親情債、人情債…)以書面證明事:
說明:
證 明 書 :
一、查:拙愚夏興國冤獄12年劫難期間(87年08月13日起至99年08月13日止)因為受到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的最高及無限期恐怖凌虐之絕對隔離\不准下工場作業(按:冤獄12年劫難期間之在工場作業只有243天),以致無法藉由作業勞作金維持最低標準之生活生命生存基本人權的開銷支出,在后里家屬的長期挹注支援下給予生活費度過漫漫長長的冤獄12年劫難期間,此期間所積欠后里家屬的債務(親情債、人情債…)以每個月新台幣一萬元計列(按:親情債是無法用金錢衡量計算、金錢債者則可從會客送入保管金生活費、郵政匯票\現金袋寄入的保管金生活費查稽之,是此,以以每個月新台幣一萬元計列,並自87年08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二、拙愚夏興國自99年08月13日脫離冤獄狀態後,原擬寄居后里家宅三個月,惟因:尋覓工作因為十多年的空白期間,且前述之冤獄12年劫難期間絕對隔離之不准下工場作業等情,就連加油站、連鎖超商…的時薪人員兼職工作也苦覓無著、復因在台北地區尚未找到適當的居住處所,且拙愚夏興國因冤獄平正的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個案的裁判書類送達處所之需要,目前尚不能去作遊民,只好「暫時借宿」后里家宅的不情陷狀,此係獨立戶夏興國的「暫時借宿」的實然面,關於相關的食宿費、房租費、水電費…等,亦以每個月新台幣一萬元計列之,並自99年08月13日脫離冤獄狀態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三、說明一、二的債務償還方式以:「夏興國獲致冤獄賠償金之時三日內返還之」
四、說明一、二的債務係指對於:
1 . 雙親大人(后里國民黨夏公宗璠、母親大人夏葉秀彙女士)
2 .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
至於對舍妹夏麗娟(現名夏妤蓁)的債權債務,則需由夏麗娟舉證並依據法定程序(如:調解、民事起訴….)辦理之。 至於冤獄劫難期間積欠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的債務(親情債、人情債….),拙愚夏興國另已專函寄致之,並電話確認及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指定的時間處所專程南下確認之!
2 .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
至於對舍妹夏麗娟(現名夏妤蓁)的債權債務,則需由夏麗娟舉證並依據法定程序(如:調解、民事起訴….)辦理之。 至於冤獄劫難期間積欠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的債務(親情債、人情債….),拙愚夏興國另已專函寄致之,並電話確認及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指定的時間處所專程南下確認之!
特此書面證明之,祈予察鑑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雙親大人(后里國民黨夏公宗璠、母親大人夏葉秀彙女士)
副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債權人簽名確認處:(會在各位債權人見證人簽名確認後,再以影印COPY分送每位債權人及見證人存證之)
副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債權人簽名確認處:(會在各位債權人見證人簽名確認後,再以影印COPY分送每位債權人及見證人存證之)
² 家君夏公宗璠
² 母親大人夏葉秀彙女士
² 大姊夏桂英
² 二姐夏春湘
見證人:
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0 月 2 5 日 ( 台灣光復節)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被害人夏興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二10:58:14 AM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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