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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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五4:30:03 PM起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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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發文期日
案號\函號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01.
台高院
1010417
101147
民十庭\真股
張宗權、周玫芳、陶亞琴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台高院、最高法院間國家賠償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0216日北院(100306號)裁定提起抗告並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02.
台灣高等法院
1010425
院鎮刑敬101聲再55字第1010003123號函
刑事庭敬股
承辦人書記官林立柏、法官童有德決行
檢送本院(101聲再55)夏興國公共危險聲請再審一案卷件,請查照辦理。(送抗告)

03.
北院
1010423
北院木民貞1010423號函
文書科
林梅珍
台端提出之書狀,其真意為何?如係提出民事訴訟,請補正如說明,俾憑後續處理,請查照。  說明:台端於1010417日郵寄之書狀敬悉。(按:經電話聯繫確認,該書狀係指北院0417收受,對造為梁治律師、周武榮律師者)

04.
北院
1010419
北院木刑書101刑補8字第1010004513號函
刑事庭書股
承辦人書股書記官、法官紀凱峰決行
函送夏興國刑事補償一案(北院101刑補8號者)聲請覆審重一件,請核辦。

05.
中院
1010423
1018
民二庭己股
蔡建興
抗告人\當事人夏興國VS.台中地方法院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之。

06.
中院
1010423
10123
民二庭己股
蔡建興
抗告人\當事人夏興國VS.台中地方法院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經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未具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10148
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07.
中院
1010418
101國簡抗1
民二庭儒股
王銘、吳崇道、黃炫中
聲明異議人夏興國VS刁建升等犯法瀆職警察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聲明異議人夏興國對於中華民國1010410日本院(101國簡抗1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夏:異議駁回。   異議程序費用由異議負擔之。

08.
中院
1010418
101國簡抗1
民二庭儒股
呂偵光書記官
抗告人夏興國VS刁建升等犯法瀆職警察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對於中華民國1010410日製作之(101國簡抗1號)更正錯誤如夏:…..應更正為:「本裁定不得再抗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0條第一項為處分。

09.
中院
1010424
101彥刑貴101交聲918字第42683號函
刑事庭貴股
貴股書記官許靜茹、法官廖穗蓁
請逾1010504日持本函及繳費單至本院聯合服務中心繳納新台幣10元後,憑收據至四樓閱卷是領取(101交聲918)之筆錄影本,請查照。

10.
北檢

1010330
101賠議1
國賠會
檢察長楊治宇
台北地檢署(101賠議1號)拒絕賠償理由書。  聲請人夏興國因不服台高院(101106號)裁定,認為該刑事庭法官陳筱佩等人枉法裁判,並請求本署檢察官協助自訴,業已妨害聲請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訴訟救濟權而請求本署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及自1010220起至清償日之之法定利息。

11.
內政部警政署
1010424
警署交字第1010075012號函
交通組
專員潘志成(02.23414992
有關  台端所詢交通警察逕行舉發交通違規裁罰事件是否應承負舉證責任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12.
豐原監理站
1010420
中監豐字第1011000898號函
裁決股
洗秋雄04.25274229494
有關台端(證號:L120994012)函查所屬6810-ZM自用小貨車之車籍狀況乙案,隨函檢附該車車籍集違規電腦查詢報表影本乙份,查該車係於200402月出廠、200403月薪領牌照,電腦查詢尚無肇事致人傷亡交通事故之違規案件(如附件),函請卓參,負請查照。  (附台端1010412日未列字號申請書。)

13.
后里區公所
1010420
后區社字第1010006503號函
社會課
陳念慈04.25562116702
有關台端陳情醫療費用請予社會救助\急難救助之醫療補助事項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復台端1010418陳情書。)

14.
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




10103月健保費$659

15.
中華電信公司豐原營運處




1010311~~0410支繳費通知書$558











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五5:41:37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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