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為請 鈞院審理(100豐小418號)之個案民訴事件,准予調卷向:1 . 大雅調解會調取調解卷、2 . 向大雅交通小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調取系爭100年05\26交通事故案卷,並請准予擇定期日通知本人到院閱卷及影印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聲請調卷閱卷及影印卷證:大雅調解會案卷及大雅交通小隊案卷..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五3:40:48 PM起寫    擬於11\14(一)遞致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者)(本件以台端或鈞院稱之)

案由:為請  鈞院審理(100豐小418號)之個案民訴事件,准予調卷向:1 . 大雅調解會調取調解卷、2 . 向大雅交通小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調取系爭100年05\26交通事故案卷,並請准予擇定期日通知本人到院閱卷及影印之:

起訴人即是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詳卷)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鈞院日前(11\08)給閱的案卷是豐原簡易庭(100豐小418號)者,並未給閱系爭的調解案件及警方調查案卷。
茲因本件經過警方的調查與調解程序,資請  鈞院向:
1 . 大雅調解會調取調解卷、
2 .
向大雅交通小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調取系爭100年05\26交通事故案卷,並請准予擇定期日通知本人到院閱卷及影印之:

二、本件的民事起訴司法救濟事件誠請鈞院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三、祈予察鑒至禱!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1 4    日

被 害 人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五4:01:41 PM寫畢






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

正本:家君國民黨夏公宗璠 鈞鑑::案由:資向 家君國民黨夏公宗璠洽借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之出售款,並預定在明年(101年)三月底之前經由股票買賣程序買回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償還之,特此書立借貸證明書,以書面證明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100年11月07日向家君國民黨(夏公宗璠)洽借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之出售款.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6:45:57 PM    擬於11\07(一)提示親遞另於11\10(四)法院公證(台中地方法院公證人)之
正本:家君國民黨夏公宗璠    鈞鑑::
副本(見證人):母親大人夏葉秀卉女士、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案由:資向  家君國民黨夏公宗璠洽借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之出售款,並預定在明年(101年)三月底之前經由股票買賣程序買回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償還之,特此書立借貸證明書,以書面證明事:

說明:
借            貸            證    明    書  :
一、查:拙愚夏興國冤獄12年劫難期間(87年08月13日起至99年08月13日止)因為受到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的最高及無限期恐怖凌虐之絕對隔離\不准下工場作業(按:冤獄12年劫難期間之在工場作業只有243天),99年08月13日脫離冤獄狀態後迄今業已一年多了,須以自謀出路自立營生維持生命生活生存之努力,所謂「自助而後人助天助」,今日(100年11月07日、星期一)特此書立借貸證明書,以書面證明事:
資向  家君國民黨夏公宗璠洽借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之出售款,並預定在明年(101年)三月底之前經由股票買賣程序買回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償還之。

二、說明一的債務償還方式以:「夏興國需在101年三月底前以股票買賣程序買回三張中華電信公司股票償還之」
特此書面證明之,祈予察鑑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債權人:家君國民黨夏公宗璠

(見證人):母親大人夏葉秀卉女士、
大姊夏桂英、
二姐夏春湘、
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債權人簽名確認處:(會在各位債權人見證人簽名確認後,另於11\10(四)向中院公證人處公證為之,並於公證後影印分送債權人見證人存證之)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0 7  日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被害人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6:58:02 PM寫成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11月7日北市法綜字第10033977900號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中華民國100年11月7日
北市法綜字第10033977900號

親愛的夏先生:
您好,有關您來信所提之疑義,謹回復如下:
一、您來信對本府之良善建言,我們感謝您的指教,並虛心檢討改進;惟由於您的前次及本次之電子郵件,係寄至本會之機關網站信箱(web25000@mail.taipei.gov.tw),故仍由本會回復,敬請見諒。
二、按您前次來信之內容,似提及您權利維護及救濟等問題,因相關訴訟程序進行及攻防策略方法,確實涉及司法實務上之專業判決,故前次回函請您逕洽專業法律諮詢,是基於維護您的權利之前提下所提出之建議,如有造成誤會,亦請見諒。另外法律諮詢服務並非僅本府提供,您也可向您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尋求法律諮詢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三、本會聯絡人:賴柏菁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413。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主任委員 葉慶元 敬上
-----Original message-----
From:UranusReleo Shiah<uranusreleo@gmail.com>
To: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web25000@mail.taipei.gov.tw>,政治大學盧世坤秘書轉呈吳思華校長<lu1410@nccu.edu.t2>,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contact@jrf.org.tw>
Cc:hschen<hschen@nccu.edu.tw>,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陳長會長、法扶審查小組<legalaid@laf.org.tw>
Date: Thu, 3 Nov 2011 23:14:25 +0800
Subject: 1 . 回覆貴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之100年11月03日電子郵件;2 .公務機關首長若是依舊蹈犯憲法第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違憲違法犯行,拙愚夏興國即是冤獄劫難被害人我活著控訴!公義興國一定會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訴訟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辦理救濟;3 . 葉慶元主委並非台北市長,本件應由郝龍斌市長自行決定~法規會頂多以法律諮詢顧問提供郝市長參考意見,切勿誤了郝市長的公務機關首長應為公務監督憲治法治義務~~請依據法定程序辦理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與必行!

2011年11月6日 星期日

擬洽購租貴格上租車公司二手中古車的擬議~~函覆貴公司的報價: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函復格上租車車鳳翔先生:.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11:17:30 AM    擬於11\07(一)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之

致   格上租車公司車鳳翔先生你好:
案由:擬洽購租貴格上租車公司二手中古車的擬議~~函覆貴公司的報價:

說明:

一、閱悉  台端就拙愚夏興國日前所詢的車款所做的報價E.MAIL,致謝!
以該報價所示:月租金$19200\每月一期36期、先繳納保證金$210000,期滿汰舊價$21000云云。
此一方案是算「租購」或「單純租賃」?  何謂「期滿汰舊價」?  請次復。

二、茲因台端並未電傳該車的相片,拙愚目前也尚未看到該車,以台端報價單所知的訊息:
2008年09月、行駛12萬公里,現今購車價:$59萬元~~算是相當高的頻率操用。
拙愚在網路參閱及現場看車的實例:
1 . 2008年之五時鈴一路發,行駛1萬公里左右  報價:77~83萬元
2 . 2008年之五時鈴一路發,行駛3萬公里左右  報價:72~75萬元
3. .中華堅達者的價格略低於五時鈴一路發
以該車的使用狀況,現金購車價能否以50萬為之?  敬悉貴格上租車公司也有格上二手車的服務,本人依據購買二手車方式洽辦貸款為之,是否可行?  若是依據台端所建議方案之「租購」者,每月租金\期數…,尚請函知之。  致謝。(按:還須以實際看車為準據)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11:32:45 AM寫畢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07     日




擬洽購租貴格上租車公司二手中古車的擬議~~函覆貴公司的報價: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函復格上租車車鳳翔先生:.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11:17:30 AM    擬於11\07(一)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之

致   格上租車公司車鳳翔先生你好:
案由:擬洽購租貴格上租車公司二手中古車的擬議~~函覆貴公司的報價:

說明:

一、閱悉  台端就拙愚夏興國日前所詢的車款所做的報價E.MAIL,致謝!
以該報價所示:月租金$19200\每月一期36期、先繳納保證金$210000,期滿汰舊價$21000云云。
此一方案是算「租購」或「單純租賃」?  何謂「期滿汰舊價」?  請次復。

二、茲因台端並未電傳該車的相片,拙愚目前也尚未看到該車,以台端報價單所知的訊息:
2008年09月、行駛12萬公里,現今購車價:$59萬元~~算是相當高的頻率操用。
拙愚在網路參閱及現場看車的實例:
1 . 2008年之五時鈴一路發,行駛1萬公里左右  報價:77~83萬元
2 . 2008年之五時鈴一路發,行駛3萬公里左右  報價:72~75萬元
3. .中華堅達者的價格略低於五時鈴一路發
以該車的使用狀況,現金購車價能否以50萬為之?  敬悉貴格上租車公司也有格上二手車的服務,本人依據購買二手車方式洽辦貸款為之,是否可行?  若是依據台端所建議方案之「租購」者,每月租金\期數…,尚請函知之。  致謝。(按:還須以實際看車為準據)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11:32:45 AM寫畢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07     日




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

為對:因為10\24(一)夏麗娟第N次鬧事,拙愚受到刺激,擬以夜市小本生意為之,先後向家君國民黨、母親、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借錢,容以書面聲明如夏述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后里雙親大人及三姊妹之個案\100年11月06日家庭聚餐時的聲明.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星期六00:29:58 AM起寫    擬於11\06晚間家庭聚餐時提示與聲明

正本:家君國民黨  :
副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表妹廖素秋  鈞鑑:
案由:為對:因為10\24(一)夏麗娟第N次鬧事,拙愚受到刺激,擬以夜市小本生意為之,先後向家君國民黨、母親、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借錢,容以書面聲明如夏述事:

說明:
一、關於夏麗娟10\24(一)第N次鬧事,業於前函詳述在案,請參閱之!
拙愚受到刺激,擬以夜市小本生意為之,先後向家君國民黨、母親、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借錢,家君國民黨在11\04晚間約20:10竟咆哮指責本人「不要臉」、「騙子」、「把錢拿到郵局去存,三萬元明天還來,我要買股票」,經此風波,容以書面聲明如夏述事:
1.           拙愚夏興國冤獄前中後有積欠:『家君國民黨、母親、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相關的親情債,金錢債』,拙愚日前亦以書面及電子郵件洽請個別債權人簽名確認之;至於夏麗娟者,算一算是其欠本人、本人是其債權人,要算清楚,本人會在法庭好好地理算之!
2.           原本家君國民黨要資助五拾萬元云云,本人因此向中古貨車商老闆提及購車意向及不足之餘款以貸款為之;不料,國民黨卻又無故變卦及改口。
3.           本人11\02(三)向國民黨借三萬元,國民黨在短短的兩天(11\02~11\04)期間,先後竟有若干種說法,其中又以11\04晚間20:10者最為激烈,計有:
²          明天趕快還錢(11\02約20:00)
²          這三萬元不用還(11\03約11:00)
²          三萬元只需還兩萬元(11\03約19:00)
²          三萬元是菜錢,沒有用到趕快還(11\03約19:30)
²          三萬元我要買股票,明天去領出來(11\04約20:00)
²          「不要臉」、「騙子」,向我借錢卻把錢(三萬元)存到郵局(11\04約20:10)
只不過是借三萬元,卻在短短的兩天必須承受如此的羞辱。  本人則回應:『彭榮義詐騙你一百多萬元已經十多年,你連吭聲也不敢、也不敢到派出所告他,….,我兩天前才向你借三萬元,你卻如此口不擇言、不分黑白是非地羞辱本人…』,同時間,本人踢摔椅子及物件。
11\02(三)向國民黨洽借的三萬元,本人會在11\06晚間家庭聚餐時當眾返還之!
4.           國民若干次囑諭本人向母親拿一千\兩千元用作吃飯..等用途,本人均置之不理
5.           10\14(五)收到法院裁定,彭榮義的個案(民事訴訟)要繳納裁判費兩萬多元,國民黨主動表示要支付並寫好郵局提款單要本人到郵局提錢云云;本人則以「聲請訴訟救助」為之,盡量不要用國民黨的前打官司。  亦即,連國民黨自己送上門的錢,本人都沒有收。
6.           國民黨和夏麗娟都是一模一樣地用莫須有的鬧事來羞辱本人
7.           母親以「植牙需費三拾萬元等情」並未答應借錢給本人、大姊以「不贊同」為由、二姐則尚未回應。
8.           11\02(三)以掛號信向馬場姨丈借拾萬元,同時並將09\12(一)中秋節家庭餐聚時『給夏麗娟的一封信』(大姊及二姐均有副本)及附件郵寄表妹廖素秋參閱(可以影印COPY留存)。
11\04(五)則收到馬場姨丈以郵政匯票掛號信寄來的拾萬元,本人兌領後及時存入郵局帳戶內,以備日後開辦小本生意需款時提領之用。
9.           母親為了本人擬要借款等情,若干次向大姊、二姐、素秋…電話表示意見。
10.       其他:

二、本人在99年08月13日脫離冤獄狀態前三天均是拒絕夏麗娟的電話接見,原因就是知道夏麗娟日後會以此作文章~~果不出其然,夏麗娟自己要到台東接本人,卻在100年03月05日~~10月24日的若干次鬧事時用作「話柄」;本人則以:「早知道你會如此藉機作文章,本人當時連續三次拒絕你的電話接見就是這個原因」
夏麗娟已經是「億」級女富翁了,日前卻因十年前國民黨曾藉故踢打等情要索拾萬元,國民黨也給個很大方;換來的是,翌日夏麗娟載雙親洗溫泉時惹得母親到今日還埋怨夏麗娟不已又不止。

三、拙愚在脫離冤獄狀態,多次拒絕家君國民黨、母親、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馬場阿姨的紅包或金錢資助;唯一一次意外是因05\26交通事故的修車費與醫藥費等情,於05\28向二姐借一萬元,該款於07\05返還。
如今,因為10\24(一)夏麗娟第N次鬧事,拙愚受到刺激,擬以夜市小本生意為之,先後向家君國民黨、母親、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馬場姨丈借錢,卻有很大的冷暖差別,誠另拙愚感慨!

四、所謂:「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難」~~國民黨只因夏麗娟索討十年前因國民黨踢打的「賠償金」(早就超過請求權時效),國民黨很明快地領前及交付夏麗娟,對於該拾萬元也沒有其他變卦更異說法;
國民黨原先允諾資助五拾萬元購買中古貨車卻因故改口等情,本人只好另求解決門道;擬以小本生意借用三萬元卻在短短兩日變化又變換了前開說法,果真是「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難」的現實寫實真實!

五、放心好啦!  本人有此冤獄12年劫難,對於”國民黨”(父親)的財產已經早就沒有親屬孝道人義的任何繼承權,也不會在日後爭財奪產或爭議爭執….;”國民黨”已經86高齡了,可以參採民法繼承篇的相關規定,以預立遺囑方式來自主分配相關血汗財產;而且預立遺囑是可以隨時依照相關法定程序予以更改或增刪補充….,此係憲法第15條、民法第765條之財產權應予保障與自由使用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益保障與權利行使,請予三姊妹勸說家君國民黨參採之。
六、某位金姓演員(保留其名)(按:其女友OOO年前因憂鬱症跳海自殺)曾經在作家李昂女士的家中做一位『來匆匆、吃靜靜、去匆匆』的食客,解決了某段期間的民生問題~~脫離冤獄狀態已經一年多了,算是本人在作一位不付錢的食客與房客~~日後領到冤獄賠償金後會加倍加乘又加成奉還之!
七、祈予察鑑審慎思索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0 6  日(擬訂之家庭聚餐日)
拙愚 夏興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星期六1:19:36 AM熬夜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