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收受書狀書類的目錄頁\101年04月06日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doc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星期五9:04:32 PM起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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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發文期日
案號\函號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記    事    要    旨

01.
台北律師公會
101年04月上旬



將周武榮律師、梁治律師的答辯書狀郵寄送達之

02.
中區國稅局
101年03\30
中區國稅法一字第1010004512號函

吳宣霆04.23051111#8152(依分層負責授權主管股長決行)
台端對於本局及豐原分局、北斗稽徵所主張承辦公務員違法侵害  台端權利請求國家賠償乙案,請於101年04月15日前檢送相關證物及證明文件資料至本局以供查核,請查照,

03.
台灣高等法院
101年04月05
院鎮文敬字第1010002024號函
國賠會
徐淑琴02.23710737#8619
台端101年03\25下午14:28傳送之電子郵件,以本院101年度聲再字第55號裁定抵觸憲法、刑法等,向本院請求國家賠償乙案,請於聞到五日內依規定補正簽名或蓋章之正本,請查照。

04.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101年03月30日
中市警交字第10100027478號函
交通大隊
高進凱04.23274275
有關台端再次指陳豐原分局大雅交通小隊警員陳志達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突擊初步分析研判表不實登載一案,查本局業於100年05\25、09\02、09\16分別查復在案,請查照。

05.
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
101年03\28
繳款單編號:9111900591429603

周小姐04.22583988#6379
健保費欠費通知單 應繳金額:10544元

06.
北院
101年04\02
北院木民昕100就306字第10100004424號函
民昕股
廖素芳02.23146871#6117  法官趙雪瑛決行
檢送夏興國抗告狀及訴訟卷宗等件,請核辦。

101聲48號
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抗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07.
台中高分院
101年03\30
101聲48號
民六庭青股
袁再興、盧江陽、陳賢慧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3\05台中地方法院101訴230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而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08.
台中高分院
101年03\30
101聲47號
民六庭青股
袁再興、盧江陽、陳賢慧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3\05台中地方法院101就13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而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09.
中院
101年03月28日
101救23號
民二庭己股
蔡建興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本院間請求國家賠償試驗(本院101國8號)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0.
中院
101年03月28日
101國8號
民二庭己股
蔡建興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本院間請求國家賠償試驗(本院101國8號),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五拾萬元,應爭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資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一項擔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納,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11.
內政部警政署
101年04\03
警署交字第1010065450號
交通組
專員潘志成02.23414992
有關台端所詢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第七條之一之法定程序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12.
北院
101年04\02
北院木刑辰101刑補5字第1010003780號函
民辰股
法官古瑞君決行、辰股書記官02.23146871#6083
函送夏興國刑事補償一案聲請覆審狀一件,請核辦。

13.
北檢
101年04\02
北檢治調100他8479字第22037號函
調股

檢陳本署100他8479號被告黑色貓咪妨害名譽按原卷一宗,請准予移轉台灣台南或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請鑑核。

14.
豐興證券后里分公司
101年04月上旬



101年03月的對帳單

15.
玉山銀行信用卡中心
101年04月上旬



101年03月對帳單



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星期五9:56:27 PM寫畢

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案由:為請查復:關於100年05\26交通事故是否准為申請至100年12\21的最後就診日的職業傷病給付;如蒙賜准,請予准辦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申請勞保之交通事故傷病理賠給付.doc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星期四9:33:01 AM起寫、擬於寫好後04\05(四)遞寄


致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請查復:關於100年05\26交通事故是否准為申請至100年12\21的最後就診日的職業傷病給付;如蒙賜准,請予准辦之:
 說明:

一、拙愚夏興國05\26(四)早上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康林建築工場上課時,在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地下停車場入口處遭該公司員工陳順全(修車師傅)因上班遲到趕時間碰撞等情,另為拙愚夏興國08\02(二)下午親赴中華民國數位科技推廣協會之建築工場領取由貴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100年07月22日之保給簡字第100021152390號函指示更正事項辦理,關於傷病給付申請書的「傷病類別」業已依據貴小組指正的欄位予以更正為『職業傷病』之,其後業經貴勞保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先後兩次理賠給付:
1 . 5790元、
2 . 304元
3 .20002元(依據貴勞工保險局100年12\14.保給核字第100021276753號函主旨所示:是以發給100年06\16~~08\13之期間者)
致謝!

二、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此係考量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三、拙愚夏興國10\24(五)收悉:貴勞工保險局100年10月14日之保給傷字第100060609770號函,該函說明一(三)提及:『…..,夏先生後續如仍因上開傷病不能工作且有持續接受治療,且為取得原有薪資,得再檢具傷病給付申請書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併予敘明。』,  惟查:
本人當時是接受職業訓練課程,中華數位科技推廣協會係依法為參訓學員投保「職業訓練勞工保險」(概名),此期間有獲得職訓生活津貼,然而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導致的身體傷害等情是有持續治療,且業已寄致貴勞工保險局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審辦之;亦即,請准以06\28第六次醫療為截止日據以理算理賠金額,以資個案救濟事!
貴局的理賠期間以「案發後第三日起至最後一後復健日止」為據。惟查:
本件的職業傷病門診單的第六次門診期日係06\28、本人在06\16復健後,署醫豐原醫院復健科吳主任曾詢問本人:「是否需要繼續復健?」,本人因沒有太多時間往返醫院等理由婉拒之,而以自行復健療治為之,持續醫療至100年12\21為止,是否可以續為申請職業傷病理賠給付,請予賜知;如蒙賜准,請予准辦,以符合醫療資源的慎用與時間用於自行復健等情,理賠期間請以酌寬計算,以符事後救濟金錢濟助之勞工保險之本旨!

四、依據貴局函示,拙愚夏興國另案檢附傷病給付申請書及診斷書向本局提出申請,請予審查並酌寬核准,以資救濟,俾符勞工保險對於因職業傷病給予事後救濟救助維持最低人性尊嚴生存權基本生活之憲治法治本旨!   

五、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星期四10:53:39 AM寫畢


補充:

如果本件個案情形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情形(按:職業傷病是否屬於職業災害之列)請准予依據該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准予「准為申請領用生活津貼」之濟助,以符合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之憲治法治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