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收受書狀書類的目錄頁\100年12月02日收受書狀書類書函目錄頁.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六1:08:28 AM起寫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項次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發文期日
案號\函號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記    事    要    旨
01.
台高院
100年11月23日
100抗1639號裁定
民事第一庭
張耀彩、林金吾、吳光釗
查  夏興國君對台北地方法院(100就261號)裁定,提起抗告,為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02.
台高院
100年11月23日
100聲367號裁定
民事第一庭
張耀彩、林金吾、吳光釗
查  夏興國君對台北地方法院(100就261號)裁定之抗告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03.
中院
100年11月28日
100司暫家護字第1531號裁定
家事法庭
林敬程司法事務官
聲請人夏妤蓁對相對人夏興國聲請核發保護令事件,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相對人不得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相對人不得對於被害人為騷擾行為、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如不服本件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起抗告(需附繕本)
04.
中院豐原簡易庭
100年11月29日
100豐簡166號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宴股
黃渙文法官
本院受理(100豐救1號)夏興國VS張煇芳間訴訟救助事件,逾100年06月09日所為之地一審裁定,業已確定。
05.
北院
100年11月24日
北院木刑安100聲再61字第1000015482號函
民事庭安股
余銘軒法官
本院受理(100聲再641號)聲請再審事件,聲請人夏興國不服裁定,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資檢送相關卷證請查收辦理
06.
中檢
100年12月01日
中檢輝烈100他6447字第142892號函
台中地檢署
烈古書記官(04)22232311
本署(100他6447號)案件,經查無不法,已予結案,含復如說明,請查照。  復台端100年10月17日雙察救濟\刑事司法救濟狀、100年11月14日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檢察救濟狀
07.
勞工保險局
100年11月29日
保給傷字第100
10256700號函
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
陳先生(02)23961266#1376
台端申請傷病給付案,經本局依據審定結果重新審查,核定補發339元,請查照。
08.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100年11月28日
中市法調字第1000012935號函
法制局
袁國楊22289111#23606
有關您來函陳情對於后里區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聲請不當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09.
后里區公所

100年11月28日
后區社字第100019527號函
社會課
陳念慈(04)25562116#702
函轉本區區民夏興國先生依據憲法第15、16條及社會救助法第16條、2像支規定,申請以社會救助之資助律師酬金及系爭個案訴訟裁判費以資踐行訴訟救濟權,請鈞局(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核處,請查照。
10.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




LAU-899機車定期檢驗通知單
11.
后里區義里郵局
100年11月下旬



租用信箱於100年12月31日到期,一年份租金新台幣三百元
12.
競鋒影像科技公司
100年11月下旬

王志新經理

VideoCenterMini安裝手冊
13.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00年11月下旬



100年09月版(56期\累計至61期)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修正資料






















謹誌
拙愚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六1:44:51 AM 寫畢





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為請 鈞院審理(100豐小418號)之個案民訴事件,就100年12月01日准予本人夏興國閱卷並交付聲請自費拷貝光碟片者,補充辯論理由及相關事實證據;並請鈞院擇日再開言詞辯論期日能讓對造陳順全有答辯陳述之機會,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救濟權之實施權與受公平審判權之憲至法治本旨: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12月1日閱卷後的補充辯論理由.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五00:35:12 AM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許家雯書記官:
副本: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承辦檢察官(100年11\14之檢察救濟狀之被訴人陳順全等人者)

案由:為請  鈞院審理(100豐小418號)之個案民訴事件,就100年12月01日准予本人夏興國閱卷並交付聲請自費拷貝光碟片者,補充辯論理由及相關事實證據;並請鈞院擇日再開言詞辯論期日能讓對造陳順全有答辯陳述之機會,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救濟權之實施權與受公平審判權之憲至法治本旨:

起訴人即是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詳卷)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茲因12\01上午因為貴豐原簡易庭宴股黃渙文審判長就(100豐簡166號)開庭審理言詞辯論之機緣,本人夏興國具狀(紙本書狀及電子郵件電傳書狀)聲請閱卷,經鈞院(楊曉惠法官\許嘉雯書記官)給閱(100豐小418號)卷證,許書記官並交付並交付聲請自費拷貝光碟片一片。  本人檢閱該光碟片發現該光碟片確是本人夏興國07\01親自交由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拷貝者(06\30第一次調解期日之陳順全交付本人、本人07\01則交付陳清國小隊長拷貝),其中一個檔案正是當時的承辦員警陳志達將發生時點的影像以「定格」「分為九格」方式為之,詳見本件的附加檔案,亦可見於本人09\30民事損害賠償起訴狀的附件,鈞院亦可在警方檢送的光碟片中以檢視勘驗該WORD檔之「道成—監視器畫面」的唯讀檔,即可證明陳順全當時是自中間車道完成轉向並急切右轉、高速行駛、不到一秒鐘變換三個車道(中間\右側\擬駛入地下停車場)…重大明顯的犯行。

二、說明一的警方檢送的光碟片中以檢視勘驗該WORD檔之「道成—監視器畫面」的唯讀檔係11\10言詞辯論期日中本人聲請鈞院勘驗「定格」畫面,鈞院以「沒有定格播放功能」為由而未能勘驗之;竟然大雅交通小隊承辦員警陳志達業已「分格」在案,則屬於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之情形,而應有擇日再開言詞辯論期日之必要,藉以能讓對造陳順全有答辯陳述之機會,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救濟權之實施權與受公平審判權之憲至法治本旨,亦為本件的重要事實,鈞院應該踐行合法調查證據程序以明個案真正事實之。
鈞院准為擇日再開言詞辯論期日者,亦請傳喚大雅交通小隊陳志達員警及陳清國小隊長,當庭陳述系爭100年05\26交通事故的承辦情形與「分格」畫面之情形。

三、另則關於聲請製發「大雅區崑籐公司VS.加油站之間的號誌燈架的監視錄影光碟」乙事,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月前以「魚目混珠」、「掉包」以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犯行,檢送道成汽車公司員工地下停車場入口的監視企畫面「混淆視聽」充作「大雅區崑籐公司VS.加油站之間的號誌燈架的監視錄影光碟」,所涉及的公文書登載不實罪\隱匿公文書罪\湮滅刑事證據罪….等犯行,本人目前正在撰寫打字該案的犯罪訴追檢察救濟狀,撰狀完成後另以電傳電子郵件副知鈞院之,請察鑑!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許家雯書記官:
副本: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承辦檢察官(100年11\14之檢察救濟狀之被訴人陳順全等人者)
公    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2   月    02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五1:02:04 AM寫畢


F:\道成--監視器畫面.doc










為請 鈞院審理(100豐小418號)之個案民訴事件,就100年12月01日准予本人夏興國閱卷並交付聲請自費拷貝光碟片者,補充辯論理由及相關事實證據;並請鈞院擇日再開言詞辯論期日能讓對造陳順全有答辯陳述之機會,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救濟權之實施權與受公平審判權之憲至法治本旨: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12月1日閱卷後的補充辯論理由.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五00:35:12 AM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許家雯書記官:
副本: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承辦檢察官(100年11\14之檢察救濟狀之被訴人陳順全等人者)

案由:為請  鈞院審理(100豐小418號)之個案民訴事件,就100年12月01日准予本人夏興國閱卷並交付聲請自費拷貝光碟片者,補充辯論理由及相關事實證據;並請鈞院擇日再開言詞辯論期日能讓對造陳順全有答辯陳述之機會,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救濟權之實施權與受公平審判權之憲至法治本旨:

起訴人即是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詳卷)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茲因12\01上午因為貴豐原簡易庭宴股黃渙文審判長就(100豐簡166號)開庭審理言詞辯論之機緣,本人夏興國具狀(紙本書狀及電子郵件電傳書狀)聲請閱卷,經鈞院(楊曉惠法官\許嘉雯書記官)給閱(100豐小418號)卷證,許書記官並交付並交付聲請自費拷貝光碟片一片。  本人檢閱該光碟片發現該光碟片確是本人夏興國07\01親自交由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拷貝者(06\30第一次調解期日之陳順全交付本人、本人07\01則交付陳清國小隊長拷貝),其中一個檔案正是當時的承辦員警陳志達將發生時點的影像以「定格」「分為九格」方式為之,詳見本件的附加檔案,亦可見於本人09\30民事損害賠償起訴狀的附件,鈞院亦可在警方檢送的光碟片中以檢視勘驗該WORD檔之「道成—監視器畫面」的唯讀檔,即可證明陳順全當時是自中間車道完成轉向並急切右轉、高速行駛、不到一秒鐘變換三個車道(中間\右側\擬駛入地下停車場)…重大明顯的犯行。

二、說明一的警方檢送的光碟片中以檢視勘驗該WORD檔之「道成—監視器畫面」的唯讀檔係11\10言詞辯論期日中本人聲請鈞院勘驗「定格」畫面,鈞院以「沒有定格播放功能」為由而未能勘驗之;竟然大雅交通小隊承辦員警陳志達業已「分格」在案,則屬於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之情形,而應有擇日再開言詞辯論期日之必要,藉以能讓對造陳順全有答辯陳述之機會,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救濟權之實施權與受公平審判權之憲至法治本旨,亦為本件的重要事實,鈞院應該踐行合法調查證據程序以明個案真正事實之。
鈞院准為擇日再開言詞辯論期日者,亦請傳喚大雅交通小隊陳志達員警及陳清國小隊長,當庭陳述系爭100年05\26交通事故的承辦情形與「分格」畫面之情形。

三、另則關於聲請製發「大雅區崑籐公司VS.加油站之間的號誌燈架的監視錄影光碟」乙事,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月前以「魚目混珠」、「掉包」以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犯行,檢送道成汽車公司員工地下停車場入口的監視企畫面「混淆視聽」充作「大雅區崑籐公司VS.加油站之間的號誌燈架的監視錄影光碟」,所涉及的公文書登載不實罪\隱匿公文書罪\湮滅刑事證據罪….等犯行,本人目前正在撰寫打字該案的犯罪訴追檢察救濟狀,撰狀完成後另以電傳電子郵件副知鈞院之,請察鑑!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許家雯書記官:
副本: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承辦檢察官(100年11\14之檢察救濟狀之被訴人陳順全等人者)
公    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2   月    02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五1:02:04 AM寫畢


F:\道成--監視器畫面.doc










關於拙愚夏興國申辦貴彰化銀行信用卡乙事,請予審核併祈賜准至禱,請察鑑!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對大德的覆函\申辦彰化銀行信用卡.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星期四11:43:08 PM起寫    擬於12\02(五)遞寄

致    彰化銀行信用卡承辦人你好:

案由:關於拙愚夏興國申辦貴彰化銀行信用卡乙事,請予審核併祈賜准至禱,請察鑑!

說明:
一、茲因拙愚夏興國申辦貴彰化銀行信用卡,請予審核併祈賜准至禱,請察鑑!

二、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
1.          申請人夏興國的身份證\駕駛執照\健保卡的影印本、貴彰化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以及收入來源說明書
2.          申請人夏興國的名片~~可以查詢到夏興國12個部落格\超過千篇拙文
3.          后里郵局的存摺的封面\內頁影印本
4.          其他(貴公司\台端認為需要另行補附的相關證明文件書證,請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賜知)

  三、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誌
彰化銀行信用卡承辦人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2   月 02  日
拙愚即是申請人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星期四11:46:23 PM寫畢:18 PM寫畢

關於拙愚夏興國申辦貴彰化銀行信用卡乙事,請予審核併祈賜准至禱,請察鑑!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對大德的覆函\申辦彰化銀行信用卡.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星期四11:43:08 PM起寫    擬於12\02(五)遞寄

致    彰化銀行信用卡承辦人你好:

案由:關於拙愚夏興國申辦貴彰化銀行信用卡乙事,請予審核併祈賜准至禱,請察鑑!

說明:
一、茲因拙愚夏興國申辦貴彰化銀行信用卡,請予審核併祈賜准至禱,請察鑑!

二、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
1.          申請人夏興國的身份證\駕駛執照\健保卡的影印本、貴彰化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以及收入來源說明書
2.          申請人夏興國的名片~~可以查詢到夏興國12個部落格\超過千篇拙文
3.          后里郵局的存摺的封面\內頁影印本
4.          其他(貴公司\台端認為需要另行補附的相關證明文件書證,請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賜知)

  三、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誌
彰化銀行信用卡承辦人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2   月 02  日
拙愚即是申請人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星期四11:46:23 PM寫畢:18 PM寫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