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為就:1 . 敬復 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0年12月16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4109號函、 2 . 陳報拙愚夏興國100年05月下旬~~08月中旬的就醫記錄係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之被害人個案所必須的傷病醫療、 3 . 關於拙愚夏興國業已向戶籍所在地之后里區公所申辦:「無收入\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戶」之個案救濟: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基本人權卷\[符合近貧戶條件的家庭、特殊境遇之扶助家庭之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的協助對象.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3:27:12 AM起寫、  擬於1226(一)遞寄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方組長志琳、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后里區公所社會課(社會救助\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戶之業務承辦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案由:為就:1 . 敬復  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01216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4109號函、 2 . 陳報拙愚夏興國10005月下旬~~08月中旬的就醫記錄係因1000526交通事故之被害人個案所必須的傷病醫療、  3 . 關於拙愚夏興國業已向戶籍所在地之后里區公所申辦:「無收入\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戶」之個案救濟:

說明:

一、關於敬復  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01216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4109號函:
查:拙愚夏興國1001223日收悉  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1001216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4109號函,主旨:「台端及依附加保之眷屬是『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的協助對象」,說明一則以:「,符合近貧戶條件的家庭、特殊境遇之受扶助家庭,…….,雖然有欠繳健保費情形,仍可持健保IC卡以健保身份安心就醫。」,拙愚上網查詢關於『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節錄如夏:(以斜體底線10號字註記之)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為保障弱勢民眾健保就醫權,約有37萬健保欠費的弱勢民眾,健保IC卡將可以解卡。衛生署進一步表示,該署係依照行政院吳院長指示,並參照二代健保修法精神,研訂「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使弱勢民眾健保就醫無障礙。
近貧戶、特殊境遇受扶助家庭及18歲以下兒少之就醫無障礙
衛生署表示「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所指的弱勢民眾為下列三種,弱勢民眾健保就醫將無障礙:
一、近貧戶,也就是全家每人每月所得未逾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    1.5倍、全戶不動產未逾低收入戶標準及全戶利息收入未逾1萬元。
二、經縣(市)政府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審查通過之受扶助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依該條例係指喪偶、離婚、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非自願性失業等家庭,其全家每人每月所得未超過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2.5倍,並經縣(市)政府核定為受扶助的家庭。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
此外,衛生署特別再提醒,民眾遇有緊急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者,只要持有村里長出具的清寒證明或醫療院所認定清寒無力繳納保費,就可以用健保身分就醫。
誰合乎弱勢資格,健保局主動協助民眾不須申請
衛生署更進一步表示,據健保局多年來協助弱勢輔導措施多年經驗,弱勢民眾其實多十分矜持,非到不得已,不會主動出來請求協助,因此「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將採取同理心及貼近民意的作法,有關近貧戶及特殊境遇受扶助家庭成員名單,由健保局主動洽相關機關提供資料逕予核定解卡。同時並建立與各縣(市)社政單位及高中、國中、小學校通報機制,使弱勢民眾都可以健保身分就醫。衛生署並籲請與社區住民關係密切的村(里)長、社工、警察、以及醫院診所,如發現弱勢民眾個案,立即向社政單位或健保局通報,來共同發揮愛心協助周遭弱勢民眾,即時得到生活的扶助及就醫的協助。
依據前引方案說明,拙愚應該是符合貴健保局所認定之『近貧戶條件的家庭、特殊境遇之受扶助家庭』,,該函說明二第二段則有:「令社會救助法新制已經自本(100)年0701日實施,低收入戶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請  台端洽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以減輕健保費負擔。」
,是此,拙愚會再次向后里區公所社會課恰請就拙愚所申辦的相關個案准為所請救濟救助事項之(後述說明三參照),亦感謝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主動協助拙愚的義行善舉,將政府致力協助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的良法美意主動積極深入弱勢民眾\家庭戶之,補強社會安全網\建構大同小康社會國的心願景的具體實際作為\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

二、關於拙愚夏興國10005月下旬~~08月中旬的就醫記錄係因1000526交通事故之被害人個案所必須的傷病醫療:
資因為1000526交通事故(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建築工場職訓課程遭車撞倒),,相關的醫療費用係以申請后里區公所以急難救助方式度過(附件一)、戶籍所在之厚里里黃金益里長亦於1000618日開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保險費但須醫療者證明書」(附件二),尋覓工作亦無著(附件三)不情陷狀每況愈下,難以言盡之窒礙難處。
關於1000526交通事故的第一審判決(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枉法官承審之100豐小418號)詳如附件(副本收文者之后里區公所社會課業務承辦人請依據法院案號上網搜尋)(本人影印費開支頗大,因為法院寄送兩份判決書,本人將其中一份寄至本件之正本收文者之健保局中區業務組之)。 亦即拙愚夏興國10005月下旬~~08月中旬的就醫記錄係因1000526交通事故之被害人個案所必須的傷病醫療,特此陳報,請察鑑!

三、關於拙愚夏興國業已向戶籍所在地之后里區公所申辦:「無收入\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戶」之個案救濟: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00429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3644號函准予拙愚夏興國以經濟困難資格認定,業經核定符合資格,有關所積欠之健保費得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7條之21項規定申請『貸款』,並於申貸一年後分期清償。  惟查:
即令健保局准予本人「貸款及分期清償」,本人目前的無資力\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依舊無法在申貸後如約如數分期繳納。
日前業已向后里區公所社會課申辦:「無收入\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戶」之個案救濟,引用系爭個案卷證。
本人脫離冤獄狀態(990813日)後隨即在同年月18日向后里就業服務台申請就業媒合及登記,均無法尋覓適當工作、自行閱報找工作、上網104人力銀行等求職網站覓職數百次,均是尋覓無著。
本人的個案符合就業服務法、更生保護法….應由政府(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主動協助謀職媒合的個案,是此,洽請后里區公所及台中市政府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以達致前述憲法保留之國家對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與救濟義務為手段,保障與救濟人民基本人權最低標準為目的之旨!
茲因本人無工作收入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本人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即令健保局准予本人「貸款及分期清償」,本人目前的無資力\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依舊無法在申貸後如約如數分期繳納,是此,關於: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 1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2 . 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請准以全額補助公費繳納方式救濟救助事(即是低收入戶\貧戶之社會救助救濟個案者):
依據1000701日施行之新制社會救助法,就連「遊民」也有安置輔導的機制。(該法第17條),本人多次洽請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安排尋覓適當的住居所,前開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卻不做安排、申請擬遷入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亦未得到協助遷徙及濟助。
此係社會救助的不救不助、對弱勢人民救濟的不救不濟,然而前開的管轄救濟機關\承辦公務員均不救不濟不作為等情,亦即,抵觸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等憲治法治義務之本旨!  於憲於法有違。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是此,誠請貴后里區公所社會課轉呈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准予核准:關於拙愚夏興國所申辦:「無收入\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戶」之個案救濟,並依據1000701日施行之新制社會救助法,將申請人\拙愚夏興國納入無收入\無財產之生活救住戶之列

四、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蘇建和案』還要冤~~經過大約六個月的整理,目前已經完成手工案卷整理成隨時可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工程,貴座可以隨時駕臨目前暫居所之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816號三樓參觀,貴座若願支付影印費,本人可以隨時影印供參、貴座若願支援人力協助拙愚,功德無量!

五、綜上,請准予本件所請各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六、                   JUST  TIME  DO  JUSTICE  !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方組長志琳、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后里區公所社會課(社會救助\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戶之業務承辦人)  公鑑:
                1 0 0        1 2      2 6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後之被害人~~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4:08:17 AM  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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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時間:2010/11/07 14:36:41
更新日期:2010/11/07 14:36:50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為保障弱勢民眾健保就醫權,約有37萬健保欠費的弱勢民眾,健保IC卡將可以解卡。衛生署進一步表示,該署係依照行政院吳院長指示,並參照二代健保修法精神,研訂「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使弱勢民眾健保就醫無障礙。
近貧戶、特殊境遇受扶助家庭及18歲以下兒少就醫無障礙
衛生署表示「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所指的弱勢民眾為下列三種,弱勢民眾健保就醫將無障礙:
一、近貧戶,也就是全家每人每月所得未逾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    1.5倍、全戶不動產未逾低收入戶標準及全戶利息收入未逾1萬元。
二、經縣(市)政府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審查通過之受扶助家庭。特殊境遇家庭依該條例係指喪偶、離婚、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非自願性失業等家庭,其全家每人每月所得未超過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2.5倍,並經縣(市)政府核定為受扶助的家庭。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
此外,衛生署特別再提醒,民眾遇有緊急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者,只要持有村里長出具的清寒證明或醫療院所認定清寒無力繳納保費,就可以用健保身分就醫。
誰合乎弱勢資格,健保局主動協助民眾不須申請
衛生署更進一步表示,據健保局多年來協助弱勢輔導措施多年經驗,弱勢民眾其實多十分矜持,非到不得已,不會主動出來請求協助,因此「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將採取同理心及貼近民意的作法,有關近貧戶及特殊境遇受扶助家庭成員名單,由健保局主動洽相關機關提供資料逕予核定解卡。同時並建立與各縣(市)社政單位及高中、國中、小學校通報機制,使弱勢民眾都可以健保身分就醫。衛生署並籲請與社區住民關係密切的村(里)長、社工、警察、以及醫院診所,如發現弱勢民眾個案,立即向社政單位或健保局通報,來共同發揮愛心協助周遭弱勢民眾,即時得到生活的扶助及就醫的協助。
有錢不繳健保費,不鎖卡無法符合社會正義期待
近來有部分團體或個人表達,凡是參加健保的保險對象縱然有健保欠費應一律給予他們健保就醫權,不應該對欠健保費的人予以鎖卡之意見。然而基於健保是採自助互助的保險原則,民眾繳納健保費是健保財務穩定及永續經營的基石。當然對於繳不起健保費且有健保就醫需求之弱勢民眾,在健保就醫的權益上,政府應予特別協助與照顧。但是如果是有能力繳納健保費而不繳費的民眾,如果不鎖卡,而仍然給予健保就醫保障,對於按時繳納保險費的絕大多數民眾的確不公平,亦不符合社會正義之期待。所以對於有能力卻不繳健保費之民眾落實依法暫行拒絕給付,促使其善盡繳納健保費之義務,仍然有其必要。
衛生署表示,據健保局提供健保欠費民眾資料中的確有有錢的人,不願繳納健保費的案例。例如:甲先生及乙先生前一年所得,分別為4百餘萬元及120餘萬元,但他們在投保期間分別積欠健保費13千餘元及33千餘元未繳納,健保局在他們欠費達3個月即依法予以鎖卡,嗣經催繳無效而移送行政執行。這種有能力繳費卻不繳費的民眾,對其鎖卡,促使其善盡繳納健保費之義務,是合乎社會正義之合理期待且必要的。
安心就醫服務專線,主動告知協助措施
健保局已強化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由專人提供弱勢民眾就醫相關諮詢及協助措施。
衛生署最後表示,除了提供弱勢民眾醫療保障外,健保局對於健保欠費的民眾也提供紓困基金無息貸款、分期繳納欠費以及轉介公益團體協助繳納健保欠費等服務項目,請有需要的民眾儘速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各地聯絡辦公室申請。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七條條文.pdf
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pdf
有錢卻不願意繳健保費之特殊案例.pdf


四、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蘇建和案』還要冤~~經過大約六個月的整理,目前已經完成手工案卷整理成隨時可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工程,貴座可以隨時駕臨目前暫居所之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816號三樓參觀,貴座若願支付影印費,本人可以隨時影印供參、貴座若願支援人力協助拙愚,功德無量!

五、綜上,請准予本件所請各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六、                   JUST  TIME  DO  JUSTICE  !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方組長志琳、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后里區公所社會課(社會救助\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戶之業務承辦人)  公鑑:
                1 0 0        1 2      2 6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後之被害人~~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4:08:17 AM  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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