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以及中區國稅局陳請查復及立案調查事:.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四10:36:33 AM起寫、 擬於12\13(五)遞寄
致 道成汽車公司總經理\財務部\人事部 鈞鑑: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案由:為請查復:1 . 貴道成汽車公司員工陳順全的99、100年度所得稅報繳薪資所得乙事:
說明:
一、茲因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之被訴人陳順全撞倒本人夏興國之個案,日前(12\09)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法官做成(100豐小418號)判決在案,本人不服該判決業已上訴在案;資因該判決第五頁第26行以下經楊曉惠法官採信「陳順全的每月平均收入$20000\兩萬元」云云,這是令人質疑的薪資(按:陳順全業已是鈑金師傅,月薪不可能僅只兩萬元);既然如此,誠請貴公司准為查復乙則問題,作為該案第二審的舉證與指摘之書證,抑或貴公司直接函覆中院民事庭(對豐原簡易庭100豐小418號之上訴案承審法官),本人以聲請閱卷影印之敬述如夏:(按:此涉及民事訴訟之相關資訊,請准予本件所請事項)
1 . 貴道成汽車公司員工陳順全的99、100年度所得稅報繳薪資所得乙事:
二、茲因原審(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法官100豐小418號)依據職權調取陳順全99年的薪資所得與財產狀況VS.陳順全當庭陳述「今年的薪資約只有二萬多元」(概意)云云,既然如此表示,本人就會在第二審聲請法院查證之,也會向財稅機關洽請查證,特此聲明聲請。
三、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誌
道成汽車公司總經理\財務部\人事部 鈞鑑: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2 月 23 日
拙愚即是申請人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四10:39:17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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